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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宝树建设有限公司驻康家湾矿项目部带班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案
来源:执法支队 时间:2024-01-31

浙江宝树建设有限公司驻康家湾矿项目部带班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案

文书编号

(湘衡)应急罚〔2023〕执法-27 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名称

浙江宝树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

2023年4月24日

公示期限

一年

违法事实

及证据

 

2023 年 3 月 31 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宝树建设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项目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项目部公示早班带班领导邓建华当日(3 月 31 日)未按时与早班员工同时下井(监控记录显示 9 时 28 分才入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早班 8时 30 分前下井)。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兰春怀签字确认上述违法行为;证据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急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部门)复印件盖章留存,上述证照均在有效期内,证明执法主体合法。证据三: 4 月 4 日分别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兰春怀)、带班领导(邓建华)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两人均认可违法行为真实存在。证据四:现场照片 3 张(井口公示栏、监控室),证明邓建华未按规定带班下井。证据五: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部邓建华任命文件,兰春怀和邓建华的身份证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复印件。

处罚依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

执法部门

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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