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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来源:执法支队 时间:2024-01-31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文书编号

(湘衡)应急罚〔2023〕执法-74、75 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名称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铅锌矿

处罚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公示期限

一年

违法事实

及证据

 

2023 年 10 月 26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水口山铅锌矿)进行了抽查检查,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复核认定:你作为该矿矿长存在未按规定带班下井,且未与职工同进同出的违法行为(10 月 1 日带班下井监控记录,为   9:52 分下井--11:35 分出井;10 月 24 日带班监控记录时间为 9:12   分下井-11:51 分出井,与你公司制度规定的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应为:8:30 分下井--12:00 分出井的要求不符)。

处罚依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整

执法部门

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办单位: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86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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