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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南制造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案
来源:执法支队 时间:2024-01-31

湖南华南制造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案

文书编号

(湘衡)应急罚〔2024〕执法-2 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名称

湖南华南制造集团股份公司

处罚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公示期限

一年

违法事实

及证据

 

你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设计安装安全设备。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湘衡)应急现记〔2023〕工贸-76 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衡)应急责改〔2023〕工贸-62 号)等检查文书 2 份;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3.“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重大隐患检查照片及整改后照片各 1 张;4.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 份;5.公司主要负责人谢先华、生产部长马兆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蒋仕亚(受委托代理人)等 3 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3 份;6.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桂花、负责人谢先华、生产部长马兆磊、专职安全管理员蒋仕亚等 4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7.公司出具的《安全生产整改报告》1 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人民币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

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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