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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来源: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6-27

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文书编号

(湘衡)应急罚〔2024〕执法-30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名称

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

2024年6月17日

公示期限

一年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年5月15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唐小兵、刘海兵依法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1号仓库正在从事搬运作业的后勤部经理蒋美纯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烟花爆竹搬运作业。当日,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将此案件移交至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后勤部经理蒋美纯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烟花爆竹搬运作业的行为属实。

主要证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你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人屈荣华签名确认;证据二:你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人屈荣华、安全管理人员周柏成和后勤部经理蒋美纯的询问笔录各1份,经当事人签名确认,上述两项证据证明你公司后勤部经理蒋美纯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书从事烟花爆竹搬运作业情况属实;证据三:被询问人屈荣华、周柏成、蒋美纯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询问人主体合法,询问取证有效;证据四、你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是合法经营企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

决定对衡南县大利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

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办单位: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86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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