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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来源: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12-30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稿纸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和松木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维稳事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结合市委、市政府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衡阳中心化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2020〕5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抓好市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我市分类分级执法部署,抓好"关键少数",做好辖区内中央企业在衡一级以下分支机构(部分加油站除外)、省属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市属企业和其他有关重点企业等共计54家企业(机构)的重点监管执法。其中:依据行业领域分类,危化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非煤矿山企业16家、工贸企业16家、安全培训机构5家、考试机构1家;依据市局监管执法部门分类,危化(烟花)监管科牵头重点监管执法企业16家、非煤矿山科牵头重点监管执法企业16家、工贸科牵头重点监管执法企业16家、宣教科牵头重点监管执法安全培训(考试)机构6家。全市煤矿监管执法权限按规定已全部下放至耒阳市人民政府,煤矿综合监管科要按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煤矿监管执法工作。执法支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不再单独承担监督检查任务,但应当积极与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抽查、解剖式执法和交叉执法检查。危化(烟花)监管科、非煤矿山科、工贸科按照重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原则,年内组织抽查、解剖式执法和交叉执法检查企业共162家。

组织抽查企业49家,其中:危化企业2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15家,工贸企业10家。市局的随机抽查不影响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计划执法。

组织解剖式执法检查企业13家,均为非煤矿山企业,由非煤矿山科组织实施。

组织交叉执法检查企业100家。危化(烟花)监管科、非煤矿山科、工贸科分别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其中:危化企业25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5家、非煤矿山企业20家、工贸企业40家。    

(四)实施部门联合执法。危化(烟花)监管科、非煤矿山科、工贸科年内至少各自牵头组织实施1次部门联合执法,分别协调会同公安、资规、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市直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同时,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其他市直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

(五)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推进行刑衔接。组织查办辖区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件、跨区县案件,承接省厅交办案件和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移送案件的查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并加大媒体曝光,形成强震慑,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教育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中央在衡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和省属企业在衡的一级及一级以下分支机构和市属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后的许可质量情况。九是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考试机构规范管理情况。十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案件办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落实省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处罚决定等办案程序。市局根据需要可将行政处罚案件交由具有管辖权的县级应急部门实施,重大、典型疑难案件也可以提级直接办理。

五、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市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执法支队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精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计划编制。市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监管执法计划,主动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年度计划执法编制工作,以确保实现上下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要加强协调对接,避免市局、县(市区)局同一月度内对同一家企业重复执法。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下放事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行业,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将联合执法纳入编制计划。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切实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要求,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严格遵守市政府"赋码入企"的相关规定。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要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各部门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落实落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和执法能手、优秀执法文书等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市局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机关党委要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2. 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3. 2023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4. 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1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取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1家,化工企业2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备)636家,主要为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4家,烟花零售点(店)1742余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7处,涉及9家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7家,共涉及危险化工工艺6种。经安全风险综合研判,目前存在重大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较大风险企业16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主要针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重大危险源场所,以及重大或较大风险点。

(二)执法检查内容。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象,重点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点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2.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烟花爆竹重点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管执法

危化(烟花)监管科负责重点对中央企业在衡二级及二级以下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省属企业一级及一级以下分支机构和其他重点企业共16家直接实施监管执法,必要时市局执法支队予以配合。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具体对象为: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衡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耒阳市金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大浦油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耒阳油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衡阳油库、衡阳市盛亚化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具体对象为:耒阳市红焰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常宁市汇友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衡南县金盛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衡南县鹏鑫烟花销售公司、衡东县益弘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祁东县盛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二)随机抽查执法

危化(烟花)监管科负责对重点监管执法外的在衡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及2022年发生事故的化工(烟花爆竹)企业牵头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市局执法支队予以配合。全年组织抽查企业2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化工企业5家,加油站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市局的随机抽查不影响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实施计划执法。

(三)组织交叉执法

危化(烟花)监管科负责制定专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交叉执法工作方案,根据情况抽调有关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参与,牵头组织执法组对40家企业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化工企业5家,加油站15家,烟花爆竹零售点15家。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由具有管辖权限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立案查处;重大案件,由危化(烟花)监管科直接移送市局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根据执法对象类型和实际工作需要,市局主要对中央企业在衡二级及二级以下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省属企业一级及一级以下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县市区执法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和组织实施交叉执法,对同一环节涉及其他多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参与联合执法。

(一)重点执法安排。由危化(烟花)监管科具体组织,工作需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

(二)随机抽查安排。随机抽查安排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局领导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危化(烟花)监管科抽签随机决定。

(三)交叉执法安排。危化(烟花)科制定交叉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对4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交叉执法。

(四)联合执法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商有关市直部门实施。




附件2

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非煤矿山138家,其中地下矿山36家、露天矿山102家。目前证照齐全可以生产的58家(地下18家、露天40家),实际去年启动生产的只有54家,其它矿山企业因绿色矿山建设环保问题、砂石土矿整治及价格问题等原因没有启动生产,当前已批在建的地下矿山4家。全市现有尾矿库22座,其中在用8座、停用停建10座、已批回采闭库2座、正在闭库2座。其中D类库4座、C类库3座、B类库15座。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管执法。中央和省在衡非煤矿山,井深超过800米、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及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在用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共16家(座)重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作为市局非煤矿山科直接监管执法对象,与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实施联合执法。具体对象为:1.地下矿山(10家):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柏坊铜矿、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柏坊铜矿柚子塘矿段、湖南金龙蓬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穰家垅萤石矿、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垱头冲工区、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旗坑工区、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皂工区、湖南旺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双江口萤石矿、衡阳尚卿矿业有限公司关市铁矿;2.尾矿库(6座):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斋家冲尾矿库(三等、直管)、湖南三安矿业公司庙冲铁矿尾矿库(三等、头顶)、衡阳尚卿矿业有限公司木斗塘尾矿干堆场(四等、头顶)、湖南蓬源鸿达矿业有限公司冬茅冲尾矿库(四等、头顶)、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林果塘尾矿库(五等、直管)、衡阳远景钨业有限公司文家坪尾矿库(四等、直管)。因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横冲尾矿库(三等、头顶库)已列入省应急管理厅监管执法计划,故不再列入市局年内监管执法计划。

(二)随机抽查执法。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局分管局领导确定,非煤矿山科全年计划随机牵头抽查全市范围内15家(座),市执法支队配合参与。

(三)组织交叉执法。市局非煤矿山科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组对20家(座)以上非煤矿山进行交叉执法;交叉执法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

(四)组织解剖式执法。市局非煤矿山科牵头组织对13家非煤矿山进行解剖式执法,其中除重点监管的10家地下矿山以外的地下矿山8家,具体对象为:常宁市黄砂窿矿业有限公司、祁东县鸟江大岭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耒阳市群星矿业有限公司石山岭铅锌矿、耒阳市添润石英岩有限公司耒阳市东湖乡山田村石英岩矿、衡南县宏信矿业有限公司、湖南富祥泰钨业有限公司南湾钨矿、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县静云锰矿、衡山县兴盛石膏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5家,具体对象为: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戴家水泥灰岩矿、湖南三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庙冲铁矿露天矿、衡阳尚卿矿业有限公司尚卿铁矿、湖南神州瓷业有限公司大排岭瓷泥矿、湖南耒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李家湾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认真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64项、119条重大隐患(其中地下矿山32项70条、露天矿山13项19条、尾矿库19项30条),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除市局组织解剖式执法检查的矿山外,其余由各县市组织检查。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全市非煤矿山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即:关闭退出一批、盯守看牢一批、整顿提升一批、引领示范一批。除列入省、市执法对象外的非煤矿山,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覆盖解剖式执法检查。监管执法频次,原则上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执法对象不得低于2次、县应急管理局不得低于4次、停产停建矿山监管执法频次由各县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确保全年实现全覆盖。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风险较为集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监管对象,应当增加监管执法的频次。

(一)重点执法安排。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非煤矿山监管科对直接执法的16家(座)非煤矿山中的8家(座)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非煤矿山监管科对直接执法的16家(座)非煤矿山中剩下的8家(座)进行执法检查;

(二)随机抽查安排。由非煤矿山监管科组织,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对各地非煤矿山进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复查到位。

(三)交叉执法安排。非煤矿山监管科制定专门的非煤矿山交叉执法工作方案,根据情况抽调有关县市区执法人员参与,组织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成工作组进行交叉执法。其中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由具有管辖权限的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立案查处,重大案件由非煤矿山监管科移交市局执法支队立案查处。交叉执法主要安排在第三季度实施。

(四)解剖式执法安排。根据省厅要求制定全市非煤矿山解剖式执法工作方案,集中在下半年组织开展。

(五)联合执法安排。根据非煤矿山行业监管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商有关市直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原则交由县市应急管理局查处。




附件3

2023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工贸冶金有色八大行业企业数量近约5.2万家,规模以上企业834家,其中:中央、省属驻衡企业和市属企业 31家;冶金行业企业 11 家;有色行业企业 20家;机械行业企业 163 家;建材行业企业 124家;烟草行业企业2家;纺织行业企业10家;轻工行业企业260家;商贸行业企业213家。

按重点领域统计:金属冶炼企业21家;粉尘涉爆企业57家;铝加工企业3家;涉氨制冷企业7家;有限空间企业120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53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六)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七)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九)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十二)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等情况;

(十三)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四)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管执法。市本级确定年度直接执法对象16家,分别是冶金行业:湖南华菱集团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有色行业:中国五矿集团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五矿铍业(湖南)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衡阳市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湖南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烟草行业:中国烟草湖南公司湖南金叶烟草薄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烟草衡阳市公司;机械行业:中国钢铁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中国钢铁集团衡阳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兵装集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地装备探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轻工行业:中国航天集团湖南中航紧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兵器集团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纺织行业:湖南华升金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县市区按"全覆盖"原则分级确定本级执法对象。

(二)随机抽查执法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局分管局领导确定,工贸科全年牵头随机抽查全市范围内工贸企业不少于10家,市执法支队配合参与。

(三)组织交叉执法

工贸科牵头组织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组对40家工贸企业进行交叉执法检查。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直接执法安排。一季度中国五矿集团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五矿铍业(湖南)有限公司;二季度中国五矿集团衡阳市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湖南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钢铁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中国钢铁集团衡阳机械有限公司;三季度中国兵装集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地装备探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集团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中国航天集团湖南中航紧固系统有限公司;四季度中国兵器集团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湖南公司湖南金叶烟草薄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烟草衡阳市公司、湖南华升金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和临时调整。

(二)抽查执法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市局根据全市工作情况实时安排,工贸科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按照样本全覆盖的要求,对执法任务中确定的企业范围进行随机抽查。

(三)交叉执法安排。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由工贸科组织安排开展全市县市区(园)间交叉检查1次。交叉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原则上交办给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实现执法闭环。

(四)联合执法安排。根据工贸行业监管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商有关市直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原则交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查处。



附件4

202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执法计划


一、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共有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机构5家,分别是:湖南高速铁路职业学院、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衡阳技师学院、湖南天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全安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试机构1个:耒阳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湖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

(三)《湖南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湖南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

一是安全培训机构;二是考试机构。

(二)执法检查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违规收取费用等情况。
   5.其他违反培训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考试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7.其他违反考试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执法任务安排

(一)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全市所有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进行执法检查。

(二)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关于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市本级执法重点突出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对自查不认真、执法效果不好、问题反映突出的培训机构进行暗访抽查、指导查处和监督执法工作。全年对所有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的检查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跟踪督办到位并移交市局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和人员持证等相关情况由相应行业监管业务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执法,纳入各业务科室检查执法内容。宣传教育科可对行业企业安全培训和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主办单位: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869036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天柱路9号 办公室电话:0734-886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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