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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的通报——衡医保通〔2020〕4号

来源: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0-11-25

为坚持“医保违规曝光是常态,不曝光是例外”的原则,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16号)精神,今年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规医药机构,持续巩固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2020年查处的11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予以全市通报,并在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曝光。

一、衡阳衡侨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虚假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虚记多记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现已五倍拒付虚假住院费用301459.75元,另拒付住院时间、疾病诊断不一致等违规费用54823.16元,两项共计356282.91元;石鼓区医疗保障局解除了与该院医保服务协议,五年内不得续签。

二、祁东人民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挂床住院、虚增多记医疗费用、不合理用药、自定义套餐式收费、过度检查、套高收费、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现已追回不合理用药、套餐检查及自定义收费、过度检查、套高收费违规费用499163.31元,对挂床住院、虚开多记违规费用96781.72元予以两倍处罚193563.44元,两项共计692726.75元;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对其违规情况全县通报;将相关问题移交祁东县卫健局核实处理。

三、衡阳蒸阳中西结合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入院指征不严、小病大治、虚假记费、超标准收费、不合理用药等违规行为。现已追回虚假记费违规费用109717.55元并放大四倍拒付,共计548587.75元,拒付超标准收费违规费用116521元,不合理用药违规费用16829.40元,三项共计681938.15元;责令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四、耒阳市小水镇卫生院

经查,该院存在挂床住院、虚记项目费用、违规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现已追回违规费用434478.55元;责令该院向耒阳市医保局提交整改报告,如整改不到位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其违规情况全市通报。

五、衡阳市新安康复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挂床住院、虚假记费、过度检查检验等违规行为。现已追回虚假记费违规费用23104元,过度检查检验违规费用16250元,对虚假记费予以两倍处罚46208元,三项共计85562元;将此次违规情况纳入各医保统筹区年度考核扣分范畴;责令立即整改,并主动将在院病人发生的违规费用39540元予以核减,如整改不到位,将暂停服务协议;其违规情况全市通报。

六、衡东县国大新世纪大药房

经查,该药房收银员欧某某应其朋友冯某某的要求,利用参保人李某某的医保卡套取其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违规情况。现已追回药店违规套现的医保基金1万元,并予以两倍处罚2万元,两项共计3万元;暂停该药店服务协议1个月。

七、衡阳旭康中西结合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住院指征把关不严、虚增检查项目、串换药品、套餐式检查、延长住院时间等违规行为。现已追回套取医保基金23078元,对虚增检查、串换药品、延长住院时间三项违规费用予以三倍处罚10794元,对套餐式检查违规行为予以两倍处罚18572元,三项共计52444元;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

八、衡阳恒佳康精神康复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延长住院时间、虚增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现已追回套取医保基金4070元,虚增14天住院费1540元予以三倍处罚4620元,两项共计8690元;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

九、衡山县一德医院

经查,该院对职工医保住院病人存在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现已追回涉及违规金额36943元予以五倍拒付184715元;责令立即整改;暂停职工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对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十、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

经查,该药店存在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现已追回违规刷卡费用139400元,并予以两倍处罚278800元,两项共计418200元;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对其管辖的零售药店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坚决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将违规情况纳入年度协议考核扣分范畴。

十一、衡阳市共享大药房

经查,该药房存在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衡阳盛春棠大药房提供个人刷卡和医保结算业务的违规行为。现已拒付市本级个人账户违规刷卡43867元;终止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与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其违规情况全市通报,将违规情况纳入年度协议考核扣分范畴。

上述医药机构及个人违规违约行为,严重扰乱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现予以全市通报、曝光。希望全市各协议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购药及收费行为,主动维护基金安全,共同维护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秩序,杜绝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