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7政务工作要点专栏 >
房地产市场(2017) >
房地产信息 >
近段时间,部分购房者反映,开发商强制代收他们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交就不给交房,不交就不给办证。
根据《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直接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交存,禁止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代收代交。”,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有住房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必须持《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否则,房屋登记部门不得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的规定。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违规,不交维修资金不交房、不交维修资金不办证合法。
我市2012年以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代交的,但存在很多问题,极易产生代收企业拆借挪用维修资金的现象,甚至个别不良企业还发生贪污侵占维修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群访事件、司法诉讼时有发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今后房屋的维修使用带来诸多障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5月,我市出台实施了衡政办发[2012]18号文件《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严令禁止这一违规行为,要求业主自交,以堵住开发商、物业企业挪用和侵占维修资金的管理漏洞。为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我市还开通了维修资金银行直交系统,业主不仅可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交存,还可就近到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农业银行等任一网点交存。
为此,我们温馨提醒广大业主,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拒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代收维修资金。若发现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行为,可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举报、投诉受理电话:0734-8275513、0734-8275587。
主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大道28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34-8222564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