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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2-16来源:主动公开

2017年,局纪工委将以省纪委、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局系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各级组织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尤其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扭住“四风”不放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局系统单位及行业协会监察审计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全局系统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预拌混土企业专项清理工作,营造清爽行业风尚。

一、坚持失责必问,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1.压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局属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执行局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向局纪工委每季度报告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局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实现履责留痕、问责有据。

2.问责成为常态。推进“一案双查”落实“上追一级”要求,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责任追究。推行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落后问责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3.强化党内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同级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积极推动谈话、函询、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决策制度;配合局党委做好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推行各级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处理情况,在本级民主生活会上公开说明内容的监督。

4.深化队伍建设。拥护市纪委派出机构改革,选齐配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推行归口派驻纪检监督员监督同级党支部的做法和管理模式,对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班,4月举办局系统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探索局纪工委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力量的统一调度和使用。

二、扭住“四风”不放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5.注重日常监督。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信访举报件和典型问题的办理力度,在局门户网、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四风”问题投诉和举报电邮箱,对群众反映问题频繁,信访量大的科室和所属单位,重点进行暗访监督。

6.紧盯年节假期。围绕重要节点和假期,部署开展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干部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及违规参加聚会等顶风违纪行为严快处,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7.突出重点整治。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4月底完成局属单位发放2013年至2015年各类津补贴监察审计工作,对规超发津贴进行收缴;全面清查局机关管理的各类账户,并对其账目进行监察审计;密切配合审计工作,上半年完成市城市道路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市产权处3个单位的监察审计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监察审计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8.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抓好“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3月完成局属单位全体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预拌混土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纪委查处涉其的全市案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开展对所属行业协会监察审计工作,净化行业风气。

9.落实制度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紧紧盯住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深入剖析查办的案件,查找制度漏洞;贯彻执行《市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按照职责权限,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完善全局系统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更新;10月拟对局机关2个科室、局属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述廉评议和专项巡查工作。

10.强化问责曝光。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提高通报频次,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同频发声;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执纪监督,灵活运用组织处理,将纪律处分与职务调整、组织调离有机结合起来,维护执纪的严肃性。

三、 丰富廉洁文化,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11.强化源头治腐。坚持教育在前、预防在前,努力实现“不能腐”、“不想腐”,根据市纪廉洁教育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党章规党纪和注重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出台文件廉洁性评估和廉政风险防控,清查全局系统公职人员出国境证照登记备案。

12.营造廉洁氛围。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树立良好家风,局纪工委联合局工会,6月在全局系统单位开展“廉洁之家”评比活动;7月举办“清风莲韵和谐住建”廉洁文艺汇演,以说身边廉洁事、赞身边廉洁人和弘扬家风家训正能量为主题,使廉洁文化活动更贴近工作、贴近干部群众,激发正能量,感染身边人。

13.鼓励宣传报道。按照市纪委要求,认真做好纪检报刊、杂志、音像征订和学用工作;鼓励引导局属单位积极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宣传,全年在本级(市)媒体以上(含)报刊、网站刊发稿件正科级单位上稿不少于1篇,副处级单位上稿不少于2篇,局监察室上稿不少于5篇。其上稿任务列入年度党风廉洁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之一,并奖励优秀通讯员。

 

 

 

           衡阳市住建局纪工委

 

           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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