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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2017公租房申请正在进行,四类人员应加快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2020-05-29来源:掌上衡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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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11月22日讯(记者  吴帅  通讯员  文成浩)    近日,记者从衡阳市住建局获悉,我市2017年公租房申请报名正在进行,根据《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即可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保障房覆盖的人群从过去的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同时还将向新就业无住房职工及在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侧重;其中公共服务行业(如:环卫工人)等职业也将有优先获得租赁公租房资格。

据介绍,我市公租房保障将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其中,是政策顺应社会发展的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标准也在逐年提升,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界定也随之调整。同时,近年来,由于房价及房租的上涨,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租房开支相应增加,其他生活开支势必受到较大影响。公租房的覆盖人群扩大到该类群体,将让更多实际收入并不高、有着刚性公租房需求的市民获得政策普惠,减轻生活负担。

那么什么是公租房?哪些人群可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到哪里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申请流程是什么?租赁的价格是多少?租赁时间多长?近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话题采访衡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政策支持或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的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还包括廉租住房和纳入公共租赁管理的直管公房。

二、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写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社区代办)。

2、审核

街道(乡)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社区(村)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期满报区住建局。

3、审批

区住建局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发放《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租房住户建档即可),建档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1、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

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④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3)提交资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②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③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区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④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可参照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

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介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④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3)提交资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②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③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

④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市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  本人

(2)申请部门: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无用人单位的,本人向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申请条件:

①年满18周岁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

③本人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④已在城区范围内就业,且就业时间未满3年

⑤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⑥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4)提交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②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③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④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本人

(2)申请部门: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无用人单位的,本人向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申请条件:

①年满18周岁

②家庭成员在城区均无自有住房

③在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2年以上

④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提交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②家庭成员在市城区范围内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③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④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不得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同时,根据《衡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衡阳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8元;即市城区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3272元以下均可申请公租房。

四、租赁的价格是多少?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统筹考虑我市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低收入家庭和非低收入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关于确定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衡发改价控[2016]6号)文,我市城区目前租金标准参见《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表》。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时长和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续租。

2、动态管理

(1)申请人主动报告责任。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财产、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认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关情况发生变动时,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变更。

(2)政府部门主动审核责任。市、区住建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的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对不再符合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但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保障对象,已实物配租的,经本人申请,准予续租,按照非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已租赁补贴的,停止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取消其保障资格,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不超过6个月,腾退期间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拒不腾退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情形。

①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②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③破坏和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④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⑥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4)承租人可互换公共租赁住房。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5)责任监督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同意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市住建局取消保障资格、责令其退回已享受的租赁补贴或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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