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保障性住房 > 

衡阳市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0来源: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城市设施、提升城市品质,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9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揽小区造为抓手,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街区微改造,在低效土地再开发低效资产再经营上挖潜力,历史文化塑造城市风貌上出精品在多种保障措施植入和城市经营管理上求创新,通过留、拆、改、补、建、管,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以人为本,造福于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征求住房保障对象的意见,整合各方资源,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政策、优化规划、统筹资源,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理、运营,挖掘闲置资产资源,努力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自我平衡和区域平衡。

(三)市级统筹,县级负责。坚持市区分级、属地负责,由市级层面牵头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思路、方案、支持政策、标准,组织项目申报等工作;各县市区(园区)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摸底调查、宣传发动、招商引资、项目报建、组织实施、安全维稳等工作。

(四)完善功能,建管并重。综合考虑现实需求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内容、标准和规模,重点解决新市民、新青年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补齐社区基本功能缺失问题,避免大拆大建,基本消除城中村和点状危房。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合理控制成本,严格质量安全监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后续管理,及时交付和分配入住,支持物业企业入驻新建和改造小区。

二、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为2924户,年底前全部开工。(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1年全市租赁补贴发放7905户,发放率要达到100%。(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共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44个,年底前全部开工,其中146个民生实事项目9月底前必须开工,年底前工程量要达到50%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压实政府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编制十四五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改造到位、分配补偿到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改造,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明确部门职责。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加强协调指导,抓好建设进度 、工程质量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做好财政评审等工作;发改部门要争取配套建设资金,做好立项等工作;金融部门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和规划。

3.加强督办督查。市政府督察室和住建部门要定期对保障性安全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每半年要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每月下发一次通报,最后两个月对后进单位要每周一通报。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1.确保用地供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依据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努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增加政府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比例不低于10%。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专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建设水平

1.优化规划布局和设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合理安排布局,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同时,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要贯彻省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2.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性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

4.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支持公租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专项资金要被告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衡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主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大道28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34-8222564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备案号:湘ICP备05002289号-1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