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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4来源:主动公开



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为圆满完成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先进,根据省厅计划和局党组的部署,特制定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11月底前,全市要完成1431套棚改项目开工任务;完成224个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其中104个民生实事项目要在9月底前100%开工;完成64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建设任务;完成6555户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上述4项工作争取排名全省第一方阵。

二、工作进度

1.棚户区改造。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4月底前完成资金筹集工作,5月底前完成项目所有前期工作,6月底前开工要达到50%,11月底前实现100%开工。

2.老旧小区改造。3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的的设计,4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的上限值评审,5月底前全面进入招投标,6月底前全部完成招投标,开工率不低于60%,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95%(其中民生实事项目开率要达到100%),11月底前实现100%开工(其中民生实事项目投资完成率要达到50%)。

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5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前期工作,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50%,11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

4.租赁补贴发放。通过"一卡通"按月或按季度及时发放到位。

三、工作举措

1.从履职上压责任。市县两级要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压实五个责任: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住建部门的牵头责任,项目实施单位的具体责任,各级部门的服务责任,管线经营单位的社会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从根本上解决住建部门单位打独斗的不利局面。

2.从政策上找出路。强化政策保障,要从政策上找出路。一是出台政策。修订完善《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扩大住房保障供给;制订并出台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为我市"十四五"期间保障性赁住房建设提供政策支撑。二是破解资金压力。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议配套不低于总投资20%的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为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创造条件,以时间换空间;争取市财政应继续每年安排1个亿的资金用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提请市政府安排财政牵头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及低效厂房等资源,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和管线经营单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整合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配套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公产单位捐赠资金、居民出资及房屋维修资金,统筹使用。对市城区难以平衡的棚改项目,市政府应下定决心匹配资源,实现项目平衡,确保遗留问题项目年内清零。

3.用制度促项目。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机制,用制度管项目、促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一是落实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提请市政府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督办问责机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上述时间控制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业。市棚改(旧改)办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及时下发通报,并进行排名。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提请市政府约谈,通过约谈仍未有明显进度的,则提请市政府依程序进行问责。三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提请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督促各级政府将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一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任务完成好,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级的,给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从政府配套资金中支出。对项目进度滞后,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在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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