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单
单位名称 | |||||
单位分类 | 备注:中央在湘单位(企业)、省属单位(企业)、市(州)属单位(企业)、县(市、区)属单位(企业)、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
单位性质 | 备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
单位证照类型 | 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3.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4.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5.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
单位证照号码 | |||||
项目法人单位 | 备注: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相同,请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填写一致。 | ||||
项目法人证照类型 | 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3.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4.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5.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
项目法人证照号码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项目联系人手机 | ||||
项目联系人邮箱 | |||||
项目名称 | |||||
项目代码 | 备注:赋码前无需填写 | ||||
工程分类 | 备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
立项类型 | 备注:审批、核准、备案。任选其一填写。 | 建设性质 | 备注:新建、扩建、迁建、改建、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 ||
项目类型 | 备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工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外)、工业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任选其一填写。 | ||||
项目拟开工时间 | (必填,后可调整) | 项目拟建成时间 | (必填,后可调整) | ||
总投资额(万元) | 备注:精确到万元(人民币)。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万元 | ||||
项目资金属性 | 备注:国有控股项投资目、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他项目。任选其一填写。 | ||||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 (必填,后可调整) | 项目申报时间 | 备注:格式为YYYY-MM-DD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行政区划代码 | 备注:参考《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项目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对该项信息填写提供指导) | ||||
项目建设地点 | |||||
是否为开发区项目 | 开发区名称(开发区项目) | (不是开发区可不填) | |||
是否为外资投资项目 | |||||
国标行业 | 备注:参照“国标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至少细分到二级分类。(项目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对该项信息填写提供指导) | ||||
产业结构 | 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写且必填,代码取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写且必填。(项目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对该项信息填写提供指导) | ||||
单位 | 申请事项 | 勾选 | 备注 | ||
发展改革部门 | 项目备案 | (□) | 企业投资建设《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 | ||
项目核准 | (□) | 《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部门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临时用地许可 | (□) | 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时需要办理该事项。 | ||
林业部门 |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 | (□) | 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林地时需要办理该事项。 | ||
节能审查主管部门 | 节能审查 | (□) |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规定的项目范围无需办理该事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项目类型需要办理该事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需要办理该事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 |||
取水许可审批 | (□) | 除《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外的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需办理该事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 |||
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 | 涉及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的项目需要办理该事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 |||
文物主管部门 | 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建设工程需办理该事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普通) | (□) | 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内的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国家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外的由项目属地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辐射类) | (□) | ||||
国家安全部门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需进行该事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 ||
中介服务机构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中介服务事项 | |||
节能报告编制 |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 |||||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编制 |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普通)编制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辐射)编制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第七条规定的项目范围需要办理该事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及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项目范围需要办理该事项。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 | ||||
建设用地红线放线、验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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