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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30来源:主动公开

  一、招标条件  

      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整体搬迁工程已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3]743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安排。招标人为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交货时间:招标人根据主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下达供货任务书后60日历天内交货。中标的电梯供应商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3交货地点: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湖东村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新院建设现场。  

      2.4安装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即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工期为4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招标范围  

  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关于招标范围设备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名称  

数量  

(台)  

载重量  

(kg)  

速度  

(m/s)  

层/站/门  

客梯  

2  

1000  

1.75m/s  

9/9/9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必须是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人直接投标,否则均做废标处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4.1制造商的资格条件  

      ⑴要求制造商的注册资金2亿元及以上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⑵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省外厂家必须在湖南有固定的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应证明资料)。  

      4.2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⑴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必须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对制造商的要求);  

      ⑵代理商具有湖南省质量监督检验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厂家承诺安装和保养函;  

   ⑶代理商应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代理商还需同时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1楼)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5.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各投标单位须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帐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帐  号:4401 0142 1000 4190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6.3截止时间: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11月17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帐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6.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帐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户名、帐号、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3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衡阳建设工程网和衡阳市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  

  十、行政监管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  

  联 系 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734-8217116

主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大道28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34-8222564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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