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四期45-48栋厂房建设工程,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衡发改松备案【2013】10号文批准建设,衡发改松招【2015】36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四期45-48栋厂房建设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化工路以南、松枫路以北、标准厂房三期以东地段;
2.3 规 模:本次招标为45-48栋厂房建设,建筑面积约14471.6平方米,结构为轻型钢结构,跨度36米,本项目地基超深、钢结构复杂,施工难度较大(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计划投资:约2150万元(土建工程)。
2.4 工期要求:33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标准厂房四期45-48栋厂房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钢结构、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招标控制价:开标前十五天公布;
2.9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和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须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关键岗位人员须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并符合要求,且无在建工程;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4.2本项目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的“评分入围法”。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2截止时间:在2015年 11 月 2 日17:00时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01 0142 1000 4190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四期45-48栋厂房建设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中标后3天内一次性交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之后;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⑧企业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原件;
⑨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市住建局北院1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且无在建工程。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三套并胶装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0 月13 日至2015年 10 月 19 日(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7.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7.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 月 28日下午3时00分,递交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 月28 日下午3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11 月 4 日上午9时00分。
9.2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 11 月 4日上午9 时00分;
9.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资格审查会议和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资格审查会议和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上发布。
11.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松木经济开发区创业路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东一时区北栋11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34-8385188
主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大道28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34-8222564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