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施工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投[2014]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
2.3建设规模:建设共3栋,总建筑面积16359.02平方米,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3584.94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8503.11平方米,3号楼建筑面积4269.97平方米(含地下室),1#楼和2#楼均4层、3#楼2层(地下一层),均为框架结构,计划投资约人民币3980万元。
2.4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2.7招标范围:建安工程,土建、装饰装修(含室内装修、外墙幕墙)、水电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通过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建造师要求: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
3.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且无在建工程。
3.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柒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下午5: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 0142 1000 4190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 11月 12日~2015年 11月 1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文件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
⑧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原件(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⑨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⑨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船山路20号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住建局北院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月 2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建造师必须参加投标,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必须一同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5年 11月 2日上午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衡阳市延安路22号
联系人:王先生 肖先生
联系方式:0734-8866694
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2单元2103室(衡阳分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宋女士
电话: 0734-3121200(衡阳分公司)13873425973
传真: 0734-3121200
主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大道28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34-8222564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