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房地产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两区一园"住建部门,局属有关单位(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部署,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造成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避免由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性感染的风险性,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经市住建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市房地产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房地产行业和企业要积极应对,对疫情要高度重视,不疏漏不轻敌不传谣,科学理性做好防范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坚决服从各地各级政府安排和调配,大家同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两区一园"住建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职,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在疫情控制之前,不得从事大规模经营活动;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做好售楼部、经纪机构门店的现场消毒及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管理,一有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等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升防范意识。各企业(机构)要加强开发建设项目区域及营业服务区域卫生管理和人员疫情防护指导工作,做好企业(机构)内部人员节前节后人员流动情况统计工作,排查企业内部人员及家属去过武汉的情况,及时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上报信息并及时更新,不散布不实信息,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四、在疫情控制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暂时停止售楼处销售活动,暂时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暂停门店营业,分别做好售楼部、经纪机构门店的现场消毒及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员工疫情防控指导。
五、如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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