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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蒸湘区长湖町片区棚改安置房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举报函》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1-04-02来源:主动公开

邹涛

由衡阳市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人,并委托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的“蒸湘区长湖町片区棚改安置房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于2021年3月23日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电子开标、评标。于2021年3月25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0日。2021年3月30日我办收到您递交的《关于蒸湘区长湖町片区棚改安置房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举报函》,针对举报内容我办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主评委设置。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含)以上单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包含项目招标范围内专项工程咨询服务类专家”。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1名招标人代表及6名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且提供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学历证、评标专家聘书,满足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二、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4199.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760.64平方米,投资费用约6.7亿元,属一级房屋建筑(住宅工程)类别,设立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符合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承担业务范围。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条件是严格依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第十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同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之要求设置,符合规定。

三、对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电子平台上提出的疑问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已在平台上回复并以澄清公告及变更公告的方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并告知各潜在投标人获取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期间,行政监督部门未收到对该招标文件的任何异议和投诉。

    感谢您对我市蒸湘区长湖町片区棚改安置房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回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科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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