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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03来源:主动公开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事关我市城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大部分列入了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监管范围。为确保政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稽查支队加大了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执法监管,积极主动地为项目建设提供指导服务,督促其办理报建、施工许可手续。

  但目前市城区仍有多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没有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的甚至没有办理用地、规划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给项目建设带来了很大隐患,质量、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市场秩序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据统计,目前,市城区(不含两区一园)在建工程项目210个,其中在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10个。在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16个,占15%,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94个,占85%。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已办理国土、规划手续的项目仅9个,国土、规划手续未办理齐全或全部未办理的项目85个。

  大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都呈现出“时间紧、任务重、早开工、早安置、早使用”的特点,由于前期用地、规划手续不全或建设资金不足等方面的因素,导致施工许可手续迟迟不能办理。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对支队行政执法敷衍了事,对提出的基本法定建设要求不理解、不支持、不执行,只为了赶项目进度而忽视相关报建手续的办理,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绝大部分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要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绝大多数是市政府重点支持项目,有些项目还有会议精神规定项目可以“特事特办、边报边建”。稽查支队作为执法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证施工的违法行为只能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而不能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执法工作左右为难,导致监管无效果,施工质量,特别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鉴于上述情况,为使市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既能顺利推进,又能积极及时的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建议如下: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带头遵法守法,依法办事。

  (二)对已开工的无施工许可项目,涉及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建设。

  (三)我局相关科室和部门主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指导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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