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制定的目的,是力求《细则》能指导我省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能提升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水平,从机制、体制及制度上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及人员如何履行质量责任、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问题;二是解决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如何履行在建筑节能方面的质量监督责任、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行政执法的问题;三是为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人员提供一个指导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验收的工作手册。同时,以此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降低民用建筑及工程施工的能源消耗,并在提升建设工程整体质量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本《细则》制定的主要工作是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化,力求建立一系列简单实用且科学有效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认真学习、研究、领会我国最新的建筑节能方针政策导向、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学习、调研、借鉴我国发达地区(上海、杭州、深圳等地)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以及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先进经验。
(3)开展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包括质量管理行为、质量控制行为、质量验收行)控制要点、控制程序的研究。
(4)开展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实施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监督机构抽测三方质量检测模式的探索、研究、试验。
(5)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的研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施工单位全数自检、监理单位按验收规范验收,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查的验收活动、验收监督方式的探索、研究、试验。
(6)开展对施工单位自检模式的探索、研究、试验,即施工作业人员、班组长、专业质量检查员对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实施三个层次全数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进行核查,并在工程实体上留下检查痕迹,形成检查记录,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验的质量检查模式。
(7)开展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职责、监督程序研究,进行多种质量监督模式的试验。探索、研究、比较以监督小组实施传统式的巡查监督、以监督大组(配置了相关各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及质量执法)实施执法监督抽查方式的优缺点,得出最适合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模式。
(8)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相关表格进行研究,编制了表格填写范例,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9)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专家和从业人员的意见。
该《细则》将在我市试行,解决建筑节能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和有关机构及人员如何履行质量责任、如何开展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工作的问题,也基本上能解决质量监管人员如何履行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责任、开展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执法工作的问题,为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做出了有益探索,其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责任单位及有关机构(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及其质量行为控制要点。
2、明确建筑节能材料设备以及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要点,采取施工单位自控及监理单位监控,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抽测的方式,层层把关。
3、强化质量验收工作,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4、规范节能设计文件及竣工图、节能施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监理文件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质量验收文件等节能工程质量文件资料的制作、收集与整理工作。
5、明确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方式,细化质量监督内容,强调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以行政处罚为手段打击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为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杜绝不合格节能工程的流入社会,提升湖南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开展了有益探索。
该项目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建筑节能工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责任,规范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为,强化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符合我国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新形势,为制度化的提升湖南地区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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