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欧文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筑市场信誉评定。2015年我局以衡建发[2015]14号下发《衡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评级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对在衡执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有了明确的评定标准,从而对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信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您的建议提出后我们又制定《衡阳市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定标准》、《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设置方案》等相关子目,进一步对建筑业相关企业在衡执业的信用评价进行了明确,建筑市信誉评定更加全面规范。
二、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备案。我局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相关工程的招投标的行政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的监管方针,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评标办法我们都力求科学,有效。
三、关于招标细则。您的建议提出后,我们通过多次与省、市汇报、协调、建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4月4日、4月9日分别出台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同时,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暂行)》(衡政发[2016]9号)也将于近期修订出台。届时,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将迎来更多可喜变化,为衡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招投标市场监管的关心和支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大道28号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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