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桂芝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拆除农村空心房、老旧危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 “拆除农村空心房、老旧危房”,是指“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理,具有安全隐患的破旧房子”。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转移到城市中生活发展并逐渐定居下来,他们在农村依旧保留有祖屋或者房子,这些房子年久失修,很多已经成为危房。这种现象在各县市区农村都有存在。
2016年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1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规定拆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并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2017年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衡阳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衡建发[2017]73号)明确,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得超面积、入住2年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作为从事农村危房改造的政府职能部门,我们住建部门在“拆除农村空心房、老旧危房”方面下步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力度,逐步将整体推进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方式。在重要交通走廊、重点集镇、连片传统村落、重要风景名胜区、精准扶贫村开展整体推进项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在农户自愿、录入全国农村危房信息系统和严格执行对象审核基础上,2020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争取“改造一片、优化一片、小康一片”。二是加强农村风貌管控。结合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把好建筑设计关口,对新建农房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和建筑占地面积进行管控。新建的农房要体现湘南建筑特色或当地民族特色或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武广高铁沿线、景区主要游路的视线范围内和各乡镇的集中示范区,优先进行特色民居改造,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对建筑体量、风貌与周边环境严重不协调、视觉影响较大的农房进行改造,确保整体效果。
三是加大督促力度。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2016年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17号)文件执行,配合国土、规划等部门对“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违规情况进行清理,对村民违法建房进行整治,对倒塌、废弃的农村住房、杂房、厕所、厂房进行拆除或清理。
感谢你们对我市村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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