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把关廉租房审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人群。2015年9月,我市出台了《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15]7号)文件,对保障准入、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申请程序和后续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为便于管理,我市于2016年6月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下放到各城区政府,由各城区住建部门具体实施,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为严把公共租赁住房审批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培训,提高能力。组织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市住房保障系统全体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完善系统,严把关口。2017年,我市投入100多万元,建立了住房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利用该系统与工商、公安、人社、公积金、产权及税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减少误差。通过信息系统的运行,强化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杜绝人为操作的漏洞。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一是开展专项督查。由我局牵头,组织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行动,重点排查已分配入住的人员是否符合保障对象资格、社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等问题。二是开展专项审计。由市审计局每年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及后期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我局将对专项督查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汇总,建立台账,下达交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民生工程得民心。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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