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孟秋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小城镇建设的几点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出的建议切中目前乡镇建设管理的时弊。近年来,随着国家将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到战略发展高度,极大地推进小城镇发展。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既有政策法规缺失,规划编制滞后,又有管理机构不全,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成为制约小城镇发展的瓶颈。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衡发[2015]7号),明确加快乡镇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是乡镇当前的主要中心任务,并在政策上支持乡镇建设,各乡(镇)土地开发收益,原则上全额用于集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和项目建设资金紧缺等老大难问题;整合乡镇内设机构职能,设置“一办五中心”,配齐配强乡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乡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区积极下放管理权限,使乡镇做到有职有权、责权利相统一。规划部门对小城镇的规划编制也越来越重视,每年要求各县(市)区编制不少于3个乡镇总规,不少于5个村庄规划,截至目前,我市乡镇总规基本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完成率达50%以上。近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衡阳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方案》,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并采纳你们提出的“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区别对待”、“保护文物、挖掘文化、同步建设”宝贵意见,将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推上一个新台阶。
感谢你们对我市小城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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