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服务指南
审核依据:
1.《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调整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衡财办发[2024]343号;
3.《关于调整市城区工业生产厂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衡财法[2025]575号;
4.《衡阳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衡财办发【2021】131号。
二、征收标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1.住宅、办公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95元/平方米;
2.工业生产厂房:12元/平方米;
3.商业:115元/平方米。车库(车位)按照住宅标准收费。
三、办理流程:
1.自规局窗口出具联系单。
2.报建企业、(个人)凭联系单来窗填写衡阳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明细表(规划)三联单,我窗对城市建设配套费计费。
3.报建企业、(个人)到财政非税窗口缴费。
四、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自规局出具的联系单;2.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明细表(规划)三联单。(详见附件:样表)
主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大道28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34-8222564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