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0〕第6号
《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已由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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