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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来源:主动公开

局属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执法科室: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已汇编完成,进入实施应用、总结宣传阶段,为圆满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迎接国务院的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执法音像设备采购(11月25日前完成)。市政府未组织统一采购,并要求部分音像设备11月底配备到位。由于时间紧迫,来不及组织局系统统一采购,请局属单位自行采购,可先采购一部分。局机关所需行政执法音像设备,由局法规科提供采购清单,局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关于行政执法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公示要求,各部门要通过板报、电子显示屏、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清单、权责清单等。局机关行政执法事前公示由法规科提供数据,办公室负责制作板报、购置办事自助服务查询一体机、单位网站信息公示等;局属各单位要通过板报等2种以上的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事前信息。行政执法事中公示,由各执法部门对照公示清单完成。行政执法事后公示,由各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决定报送局办公室审核后,在局门户网上公示。在11月25日前,审批一科、审批二科报送2017年以来全部行政许可决定,征收办报送2017年以来出具的与征收相关的评估报告、征收决定等文件,稽查支队报送行政执法决定60件,质监站报送行政执法决定20件,安监站报送行政执法决定8件。局办公室11月30日前完成批量审核并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公示。

三、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11月30日前完成)。请各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参照执行本局发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主要文书格式,并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和记录清单要求,进行全过程记录。在11月30日前,稽查支队、市质监站各完成2起案件的全过程记录、安监站完成1起案件的全过程记录。

四、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1月30 日前完成)。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和清单,法制审核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请局系统各部门遵照执行。在11月30日前,局法规科完成2起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

五、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宣传(12月5日前完成)。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单位要通过简讯、报纸、电视、VCR、论文等方式宣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及其成效。局系统各部门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文件,于11月25日前报送一篇宣传稿(内容:执法工作的前后对比,实施三项制度产生正面效果等);对照市政府安排的重点试点任务,请稽查支队、质监站、安监站、燃气办、行政审批一科、行政审批二科、征收办总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的亮点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局法规科,市政府将组织拍录成宣传片。另外,办公室依据上述资料编辑一期住建工作简报。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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