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使用说明
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版)》等政策法规及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电子招标项目,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和□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示范文本》中引用的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为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政策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要求自主确定。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示范文本》中“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除另有约定外均包含本数。
七、《示范文本》为2020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联系方式:0731—88950076,hnzjt0076@163.com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资格要求 2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3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4
9. 其他 4
10.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1
1.1项目概况 11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1.5 费用承担 12
1.6 保密 12
1.7 语言文字 13
1.8 计量单位 13
1.9 踏勘现场 13
1.10 投标预备会 13
1.11 分包 13
1.12响应和偏离 13
2. 招标文件 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15
3. 投标文件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设计方案招标)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设计团队招标) 15
3.2 投标报价 16
3.3 投标有效期 16
3.4 投标担保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 17
3.6 备选投标方案 1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4. 投标 1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5. 开标 19
5.1 开标时间和方式 19
5.2 开标程序 19
5.3 开标异议 20
5.4开标其他情况 20
6. 评标 20
6.1 评标委员会 20
6.2 评标原则 20
6.3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1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1
7.2 评标结果异议 2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1
7.4 定标 21
7.5 中标通知 21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1
7.7履约担保 21
7.8 签订合同 2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8.1 重新招标 22
8.2 不再招标 22
9.纪律和监督 2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4
9.5 投诉 2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附件1: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25
附件2:开标记录表 26
附件3:问题澄清通知 27
附件4:问题的澄清 28
附件5:中标候选人公示 29
附件6:中标通知书 30
附件7:中标结果通知书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房屋建筑工程)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6
1. 评标方法 40
2. 评审标准 40
2.1 初步评审标准 40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0
3. 评标程序 41
3.1 初步评审 41
3.2 详细评审 41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2
3.4 评标结果 42
附表1:形式评审表 43
附表2:资格评审表 44
附表3:响应性评审表 45
附表4:不合格情况说明 46
附表5: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47
附表6:算术错误检查表 48
附表7:综合评分表 49
附表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50
附表9:综合得分计算表 51
附表10: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52
附表11:中标候选人表 5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 54
评标办法前附表 54
1. 评标方法 58
2. 评审标准 58
2.1 初步评审标准 5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8
3. 评标程序 59
3.1 初步评审 59
3.2 详细评审 5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60
3.4 评标结果 60
附表1:形式评审表 61
附表2:资格评审表 62
附表3:响应性评审表 63
附表4:不合格情况说明 64
附表5: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65
附表6:算术错误检查表 66
附表7:综合评分表 67
附表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68
附表9:综合得分计算表 69
附表10: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70
附表11:中标候选人表 7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73
发包人要求 7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7
目录 7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83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84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85
四、投标保证 86
五、服务费用清单 87
六、资格审查资料 88
七、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招标) 94
七、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 95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96
九、承诺书 97
十、其他资料 98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投资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资金来源及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______日,其中: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后续服务: 。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年内( 年 月 日前)不少于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
3.3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年 月 日起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______________(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___________(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________。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项目地点 | |
1.1.6 | 建设规模 | |
1.1.7 | 投资估算 | |
1.1.8 |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服务期限 | 设计服务期限______日,其中: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后续服务: 。 |
1.3.3 | 质量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____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____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信誉要求: (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年内( 年 月 日前)不少于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形式 | 时间: 形式: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1.12.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 | 时间: 形式: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形式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形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3.2.1 | 报价方式和要求 | |
3.2.2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选择): 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帐号:(注意:每次每个标段账号随机生成) a、请将投标保证金于__年__月__日的__________时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b、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一律以转账方式退回,不退现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均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c、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请与____________(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形式二: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从基本户缴纳) 担保金额:_____万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____________ 形式三:信用承诺 具体方式:____________ □ 不要求提交 |
3.4.2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5.5 | 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
3.7.5 | 纸质投标文件 | 是否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要求 提交形式: 提交要求: □不要求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加密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 招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 (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 在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方式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 □不见面开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线上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 □见面(现场)开标:线上开标的同时,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开标会场,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到场参加。 |
5.2 | 投标文件解密 |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_____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 人(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和期限 | 公示媒介:______________(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公示期限: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不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职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各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公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以规定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可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布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担保;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投标人关于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承诺书;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8)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担保。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担保;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投标人关于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承诺书;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8)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担保。
3.2.1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3.2.2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目录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证明资料应当提供原件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纸质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时间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开标程序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要求执行。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人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6)公布所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检查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
(8)招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
(9)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 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由于停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后延期开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6 有下列情形的,其投标应被否决,行政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制作及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 MAC 码一致等情形)。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编号:)
经研究,对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原条款第________条为:
现修改为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加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____(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年 月 日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项目名称)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__________(项目名称)设计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___名中标候选人,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投标报价(元)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
评标得分 |
被否决投标情况:被否决投标单位名称、被否决理由。
公示期天。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提出质疑或投诉。
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时间:
(中标人名称):
贵单位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工程概况:
中标范围:
中标价格: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号:
请贵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 |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设计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其他方式: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省外企业名称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登记的一致 |
投标签字盖章 | 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分(分值:0-10分) 服务团队部分: 分(分值:0-10分) 设计方案部分: 分(分值:80-90分) 投标报价部分: 分(分值:0-10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分值:0-6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评标办法。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详见评标办法。 |
注:设计方案部分原则上分值不得低于85分。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类似工程业绩 | ||||||
荣誉奖项 | ||||||
企业信用 | ||||||
…… | ||||||
注:注:(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招标人可选择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 。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时间为准。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4)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 (5)企业信用设置可综合考虑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是否列入国家、省、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等因素。 | ||||||
2.2.4 (2) | 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
其他主要人员业绩 | ||||||
服务承诺 | ||||||
…… | …… | |||||
注:(1)人员业绩是指:___,证明材料为___(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人员业绩有效的时限为: 。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时间为准。 (2)人员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 (1)人员配置评分标准可从职(执)业资格、职称、类似业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设置; (2)进行打分的注册证书所要求的注册专业必须与本项目所属的专业资质类别相关。 | ||||||
2.2.4 (3)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规划设计指标 |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指标要求。 | |||
整体方案 | 构思严谨、理念先进,创意新颖; 满足功能性、经济性、先进性要求,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高; | |||||
总平面布局及功能 | 布局合理,土地合理利用; 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建筑平面功能划分合理。 | |||||
建筑造型 |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符合并充分满足工程要求; 立面设计合理、美观。 | |||||
结构及设备方案 | 结构方案布置合理、经济,符合工程要求; 水、电、暖各专业设备用房布局合理; 设备方案选型合理可行,符合工程要求。 | |||||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机构、人员设置科学合理,得分。 | |||||
进度管控 | 进度及周期安排合理紧凑,保障措施全面。 | |||||
质量管控 |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效、可行。 | |||||
造价管控 |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 |||||
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分析合理科学,满足工程要求,具有参考价值。 | |||||
…… | …… | |||||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评分标准及分值。 | ||||||
2.2.4 (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 分。 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 分; 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 分计算。 (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取值) | |||
2.2.4 (5)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各评分因素分值合计应为100分。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 |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设计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其他方式: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省外企业名称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登记的一致 |
投标签字盖章 | 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分(分值:0-10分) 服务团队部分: 分(分值:0-10分) 设计方案部分: 分(分值:80-90分) 投标报价部分: 分(分值:0-10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分值:0-6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评标办法。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详见评标办法。 |
注:设计方案部分原则上分值不得低于85分。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类似工程业绩 | ||||||
荣誉奖项 | ||||||
企业信用 | ||||||
…… | ||||||
注:(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招标人可选择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 。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时间为准。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4)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 (5)企业信用设置可综合考虑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是否列入国家、省、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等因素。 | ||||||
2.2.4 (2) | 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
其他主要人员业绩 | ||||||
服务承诺 | ||||||
…… | …… | |||||
注:(1)人员业绩是指:___,证明材料为___(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人员业绩有效的时限为: 。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时间为准。 (2)人员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 (1)人员配置评分标准可从职(执)业资格、职称、类似业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设置; (2)进行打分的注册证书所要求的注册专业必须与本项目所属的专业资质类别相关。 | ||||||
2.2.4 (3)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规划设计指标 |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指标要求。 | |||
整体方案 | 构思严谨、理念先进,创意新颖; 满足功能性、经济性、先进性要求,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高; | |||||
总平面布局及功能 | 布局合理,土地合理利用; 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建筑平面功能划分合理。 | |||||
工艺设计及功能分区 | 工艺设计符合拟定要求; 功能分区明确,空间配置合理, 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 | |||||
结构及设备方案 | 结构方案布置合理、经济,符合工程要求; 水、电、暖各专业设备用房布局合理; 设备方案选型合理可行,符合工程要求。 | |||||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机构、人员设置科学合理,得分。 | |||||
进度管控 | 进度及周期安排合理紧凑,保障措施全面。 | |||||
质量管控 |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效、可行。 | |||||
造价管控 |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 |||||
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分析合理科学,满足工程要求,具有参考价值。 | |||||
…… | …… | |||||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评分标准及分值。 | ||||||
2.2.4 (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 分。 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 分; 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 分计算。 (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取值) | |||
2.2.4 (5)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各评分因素分值合计应为100分。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团队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采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三步计算:
(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___(由招标人选填85%-95%的区间值),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2)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个时,所有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个时,应再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的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3)将余下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第二次平均价计算,得出经评审的最终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ai——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n——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个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团队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指经过全部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下同)不足三个的,须判断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应从 (招标人可设置投标人实力、信誉、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等方面认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进行下一步评审;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启动成本评审的标准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由招标人选填:15%或20%或25%)含本数以上,或低于项目 (控制价或预算价) (由招标人选填:20%或25%或30%)含本数以上。
成本评审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投标人的说明不能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形式评审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不合格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 标 人 | 认定不合格情况的详细原因和依据 |
1 | ||
2 | ||
3 | ||
4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算术错误检查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 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有算术错误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算术错误调整值 | 与投标总价的正负偏差率 | 算术错误的原因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及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资信业绩部分 | …… | …… | |||
…… | …… | |||||
2 | 服务团队部分 | …… | …… | |||
…… | …… | |||||
3 | 设计方案部分 | …… | …… | |||
…… | …… | |||||
4 | 投标报价部分 | …… | …… | |||
…… | …… | |||||
5 | 其他因素部分 | …… | …… | |||
…… | …… | |||||
评审得分(满分100分) |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
评标专家签字/日期: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 算术平均值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成本评审警戒线 | 比较结果 |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 ||||
评审意见 概要 | |||||
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 签名 | 年 月 日 |
综合得分计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资信业绩部分 (基本分 分) | |||
2.服务团队部分 (基本分 分) | |||
3.设计方案部分 (基本分 分) | |||
(基本分 分) | |||
5.其他因素部分 (基本分 分) | |||
最终得分 |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中标候选人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 |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服务团队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其他方式: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省外企业名称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登记的一致 |
投标签字盖章 | 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分(分值:10-20分) 服务团队部分:分(分值:60-80分) 投标报价部分:分(分值:10-20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分值:0-6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评标办法。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详见评标办法。 |
评分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类似工程业绩 | ||||||
荣誉奖项 | ||||||
企业信用 | ||||||
…… | ||||||
注:(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招标人可选择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 。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时间为准。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4)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 (5)企业信用设置可综合考虑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是否列入国家、省、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等因素。 | ||||||
2.2.4 (2) | 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 ||||||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
其他主要人员从业经历 | ||||||
其他主要人员业绩 | ||||||
其他主要人员获奖情况 | ||||||
服务承诺 | ||||||
团队配置 | ||||||
项目解读 | ||||||
设计构思 | ||||||
合理化建议 | ||||||
…… | …… | |||||
注:(1)人员业绩是指:___,证明材料为___(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人员业绩有效的时限为: 。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时间为准。 (2)人员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
评分标准设置原则: (1)人员配置评分标准可从职(执)业资格、职称、类似业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设置; (2)进行打分的注册证书所要求的注册专业必须与本项目所属的专业资质类别相关。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 分。 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 分; 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 分计算。 (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取值) |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各评分因素分值合计应为100分。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团队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采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三步计算:
(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___(由招标人选填85%-95%的区间值),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2)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个时,所有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个时,应再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的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3)将余下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第二次平均价计算,得出经评审的最终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ai——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n——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个数。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团队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团队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指经过全部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下同)不足三个的,须判断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应从 (招标人可设置投标人实力、信誉、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等方面认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进行下一步评审;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启动成本评审的标准为:投标人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由招标人选填:15%或20%或25%)含本数以上,或低于项目 (控制价或预算价) (由招标人选填:20%或25%或30%)含本数以上。
成本评审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投标人的说明不能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形式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不合格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 标 人 | 认定不合格情况的详细原因和依据 |
1 | ||
2 | ||
3 | ||
4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算术错误检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 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有算术错误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算术错误调整值 | 与投标总价的正负偏差率 | 算术错误的原因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及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 | 资信业绩部分 | …… | …… | |||
…… | …… | |||||
2 | 服务团队部分 | …… | …… | |||
…… | …… | |||||
3 | 投标报价部分 | …… | …… | |||
…… | …… | |||||
4 | 其他因素部分 | …… | …… | |||
…… | …… | |||||
评审得分(满分100分) |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独立打分。
评标专家签字/日期: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 算术平均值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成本评审警戒线 | 比较结果 |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 ||||
评审意见 概要 | |||||
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 签名 | 年 月 日 |
综合得分计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1.资信业绩部分 (基本分 分) | |||
2.服务团队部分 (基本分 分) | |||
3.投标报价部分 (基本分 分) | |||
4.其他因素部分 (基本分 分) | |||
最终得分 |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中标候选人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编号: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
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设计范围及内容
3. 设计依据
4.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5. 设计人员要求
6.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
7.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
5.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 其他资料
……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
五、服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招标)
七、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设计团队招标)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九、承诺书
十、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9)承诺书;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服务期限 | 天数: 日历天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聘任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若采用保函,格式如下。
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服务费用清单
服务费用清单说明
服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设计团队情况说明和项目解读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拟从事项目设计的团队构成和配置;
二、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格和职称;
三、主要负责人业绩及从业经历;
四、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资格注册资格和职称;
五、项目解读;
六、设计构思;
七、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各项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存在的任一情形。
3.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拟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方正式在职人员。
4.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5.我方保证中标之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及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承诺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填写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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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4-8222564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