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今年我市肉类商品储备工作,保障我市肉类商品市场稳定,根据《衡阳市关于省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实行资质认定的通知》(衡商务办[2011]20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级肉类储备企业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证照。
2.管理制度健全,商业信誉良好,有稳定的销售网络,抗风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国家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和环评资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储备规模:市级活体储备企业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常年存栏育肥猪1000头以上,具有自繁自育条件的企业优先考虑。
4、其他条件参照《衡阳市关于省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实行资质认定的通知》(衡商务办[2011]20号)文件规定。
二、推荐办法
各县(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本级财政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储备企业的推荐工作,每个县(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推荐材料:1.县(市)商务和粮食局与财政局的联合推荐报告;2.申报企业的申报文本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含储备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市级储备企业资格申请表、营业执照、环保/环评证明、开户许可证、动物检疫证书等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对所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县(市)应于5月22日前报推荐材料(盖公章)一式三份,其中市商务和粮食局两份,市财政局一份,并发电子版。
联系人:王凯,8223533,hengyangshangwu@163.com
龙海容,8867695,734810811@qq.com
附件:
1.《衡阳市关于省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实行资质认定的通知》(衡商务办[2011]20号)
2.衡阳市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
3.衡阳市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申请表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衡阳市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颁布的《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参照《中央储备肉活禽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制定本条件。
1、范围和规模
①符合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有稳定的销售网络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事故记录。
②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常年存栏育肥猪1000头以上,且自繁自育。
2、选址
①猪场应远离学校、公共饮水源、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畜禽饲养区。
②猪场应建立在交通方便、水质良好、地势较高、干燥、无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地区。
3、场区布局与设施
①场区有完整的、封闭型的围墙或隔离带。
②饲养区进出口通道地面应设立消毒池,人行通道除设地面消毒池外,还应增设紫外线消毒灯。
③场区内应设有废弃物、猪粪处理场地和设施。
④场区内应设有兽医室,有必备的兽药,并配备工作所需要的药品与器械。
4、饲养管理
①坚持自繁自育原则,有合理的猪群结构。
②严禁饲喂国家禁用的动物性添加剂、激素、抗生素及发霉变质饲料。
5、防疫措施
①有严格的防疫卫生规章制度。
②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做好各类猪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并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严格控制发生各种疫病。
③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或发生疫情,能立刻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紧急综合防范措施,
6、猪场管理
①要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包括进出车辆、人员要严格消毒以及定期进行猪舍消毒。
②建立严格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应配备合格的专职兽医人员,场内饲养人员要相对稳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③财务制度健全,配备有财务人员。
7、其他要求
①愿意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猪活体储备任务,并接受商务、财政有关部门、储备活体猪操作单位的管理。
②储备活体猪管理、操作单位到场检查工作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同意进入猪舍检查。
附件3:
衡阳市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申请表
饲养场全称 | |||||||||||
一、基本情况 | |||||||||||
饲养场地址 | |||||||||||
饲养场性质 | 隶属单位 | ||||||||||
营业执照号码 | 动物防疫合格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总投资额(万元) | 传真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职工总数 | 管理人员数量 | 肉料比 | |||||||||
资产负债率(%) | 2019年饲养规模(头) | ||||||||||
2019年平均存栏数量(头) | 2019年出栏数量(头) | ||||||||||
猪场总占地面积(㎡) | 猪舍建筑面积(㎡) | ||||||||||
猪舍总栋数 | 种猪舍数量 | 妊娠舍数量 | |||||||||
产仔舍数量 | 保育舍数量 | 育肥舍数量 | |||||||||
目前育肥猪存栏数量(头) | 目前仔猪存栏数量(头) | ||||||||||
公母猪比例 | 公猪存栏数量(头) | ||||||||||
母猪存栏数量(头) | 后备母猪存栏数量(头) | ||||||||||
饲养品种 | |||||||||||
饲养场是否具有自繁自育能力 | |||||||||||
二、防疫消毒情况 | |||||||||||
是否有健全的防疫消毒制度 | 是否具有紫外线杀菌室 | ||||||||||
饲养区门前是否具有消毒池 | 猪舍前是否具有消毒池 | ||||||||||
是否建立病猪防疫隔离区 | 防疫灭病工作是否有记录 | ||||||||||
是否具有兽医防疫室,有无配备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药品 | |||||||||||
兽医技术人员数量 | |||||||||||
近两年场内有何疫病发生 | |||||||||||
三、财务情况 | |||||||||||
是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 |||||||||||
财务人员数量、是否取得会计证书 | |||||||||||
四、其他情况 | |||||||||||
是否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 | |||||||||||
有何重大违纪或事故发生,如发生,是何种违纪行为或事故 |
申请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