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药学非临床单位:
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通知》(湘药监函﹝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药学非临床初级职称评审,且已参加了全省首次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并经审核成绩有效的涉药专技人员,可按要求提交参评材料参加首次综合评审。
二、材料审核
参评材料报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人社部门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复核等环节,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形式审查的视同主动放弃本次职称参评。
(一)个人申报。药学专技人员参评初级职称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表》)中“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参评人员分别按照附件2、3、4、5内容准备好参评材料(双面打印),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相关职称表格可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
(二)单位初审。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经办人须在《评审表》中“主要工作经历”“真实性审核责任卡”栏内实名签字,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附件6)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眼位置张榜公示或在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中“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不接受参评材料申报)。
(三)人社部门形式审查。由市职改办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规范的参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
(四)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不予参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相应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6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510办公室(芙蓉路26号)。
参评材料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并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7)纸质档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档。
联系电话:8822858
联 系 人:唐诗
附件: 1.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
2.附件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docx
3.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4.附件4: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初级评审材料目录.doc
5.附件5: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初级评审材料袋封面.doc
6.附件6: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A3打印).doc
7.附件7: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A3打印).xlsx
衡阳市药学(非临床)专业职改办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