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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2021年2号):购买汽车还需慎之又慎

发布时间: 2021-02-25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管局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发展,人民群众经济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已成为寻常百姓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之一,汽车销售的火爆背后,消费者在购车、用车、汽车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消费投诉也居高不下。从2020年至今一年多时间,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接到关于汽车销售方面的电话366件,其中投诉举报202件。关于汽车投诉举报内容主要有订车合同违约、零部件质量、隐瞒关键事实、维修服务等诸多方面问题。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违约不承担责任。店方单方面肆意解释合同条款内容,例如:不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消费者交付汽车,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却被拒绝。如合同明约定30日内,店方单方面解释为30个工作日等,而不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如约定通知后7-15日内携款看车,却苛求消费者3日内看车付款,甚至存在自己违约对消费者进行恐吓,罔视书面合同条款的存在。

二是隐瞒关键事实。如商家在明知道消费者的要求无法满足情况下,进行隐瞒、诱导、欺骗行为让消费者交付定金,在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求退款,商家却以消费者违约拒绝退款。如质损车擅自修理后,直接当新车销售而不明示,车辆合格证抵押后不随车交付而不明示,影响上牌等。

三是低售后服务标准。如对原本属于包修、包换的免费维修服务千方百计地解释为收费服务;对应使用原厂配件的擅自使用副厂配件等。

四是涉嫌虚假宣传。打出广告“某款车型降价多少,却不明示此车型的真实指导价,即降价的基数不明确”;“宣传能零利息办理贷款购车,待消费者订车后,以消者的各种因素不好办理为借口,无法兑现”。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时要注以下事项几点:

一是选择诚信经销商。购车应选择品牌、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好、规模大的销售企业因为售后保养服务一般都在4s店,而一些代购车店并无维修保养质资,其在代购合同中多明确一经提车,质量问题与之无关,消费者还是要到4S店交涉等,对消费者没有保障的条款。

二是订好书面购车台同。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保存合同至其全部约定履行完毕,不要在提车后就丢失,也不能被经销商收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调查摸底,不轻信广告宣传。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不轻信一些代购商的广告宣传现在网络丰富,信息透明,品牌汽车都有出厂指导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如果一些代购商打出的价格低于4S店,甚至低于网上指导价,就可能存在问题,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如果失去利润就失去存在的基础。

四是尽量不以包牌价订车一些消费者图方便,在代购车、上保险、办牌照的“一条龙”服务承诺面前,不加鉴别,容易上当。如要以包牌价订车,一定要在订购合同中明确购置税、保险的种类,金额等明细要求,防止节外生枝。一些代购商就通过购置税的浮动差、保险种类的“变脸”等来补偿车价损失,从而可能影响服务质量。

五是做好提车检查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六是要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衡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进行维权。(供稿:12315投诉举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