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5-03-20 19:47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衡财预[2015]50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将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指导各县(市)及南岳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对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松木工业园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3、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4、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5、承担拟定市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承担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监督管理责任。
7、承担在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
二、收支情况
2015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系统(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园林局)年初预算数为1715.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65.5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0万元,经营收入290.40万元。
2015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系统(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园林局)年初支出预算为1715.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93.1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6.8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公务接待年初预算数为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1万元,相比2014年预算数均有所减少。
1、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20日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
填报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系统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一、一般预算拨款 | 1425.52 | 一、城乡社区支出 | 1639.11 |
经费拨款 | 1065.52 | 城乡社区与管理事务 | 1639.11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360 | 行政运行 | 502.97 |
转移支付拨款 | 0.00 | 城管执法 | 498.5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0.00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637.64 |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637.64 |
四、经营收入 | 290.40 |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76.81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医疗保障 | 21.39 |
六、附属单位缴款 | 0.00 | 行政单位医疗 | 21.39 |
七、其他收入 | 0.00 | 事业单位医疗 | 55.42 |
本年收入合计 | 1715.92 | 本年支出合计 | 1715.92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一、结余分配 | |
二十二、年末结余 | |||
收入总计 | 1715.92 | 支出总计 | 1715.92 |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市城管执法局系统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130 |
1、因公出国(境)支出 | |
2、公务接待支出 | 59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 71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1 |
备注:1、本表填列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数。 | |
2、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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