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02 10:49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渣土管理责任
强化监管考核的通知
市环卫处、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各城区环卫局:
按照《衡阳市城区渣土运输管理考核标准》,结合城区渣土管理实际情况,从2015年起城区渣土管理实行市区分级管理模式。为加强我市城区渣土管理和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渣土管理所工作职责。
1.渣土施工许可和审批。负责对城区所有建设工程的渣土及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受理建设单位办理《渣土处置证》申请,对各城区环卫局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渣土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指导施工方对工地进出口部进行硬化、建设洗车平台和安装轮胎清洗机,督促渣土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落实现场防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渣土施工工地,将申请材料报本局市容管理科,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渣土处置证》。
2.渣土运输许可和审批。负责对城区渣土运输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受理渣土运输公司办理《渣土准运证》申请;合理划定渣土运输路线,指定渣土倾倒消纳场;将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公司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后,核发《渣土准运证》。
3.协助交警对渣土运输车辆悬挂渣土专用车牌进行初审,规范渣土车辆上牌工作;对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
4.建立建筑渣土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渣土运输车辆专用车牌上牌情况、车载GPS安装情况和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等信息;每天将工地开工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渣土执法大队、城区环卫局和各相关部门。
5.负责建筑渣土处置场的设立、审批和监管。
(二)渣土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城区渣土工地施工和建筑垃圾运输的综合执法管理。
2.对已开工的渣土施工项目进行全程监管,每个施工工地安排1-2名执法队员现场检查、指导和跟踪管理。
3.对在建工地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4.组织、协调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支队、交警支队和各城区环卫局开展渣土管理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
5.对未办证、未审批或已审批但防污措施未落实的施工工地进行纠章执法。
6.对非渣土施工车辆带泥、撒漏行为进行查处。
7.对各城区环卫局市容监察队渣土管理工作(含乱堆乱倒渣土)、市政管网开挖和门店装修垃圾处置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城区环卫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渣土施工工地进行初审,做好开工前的检验工作,并严格把关,对不具备条件的(进出场地未硬化、未建洗车平台和安装轮胎清洗机、无卫生保障措施等)不予上报处置审批手续。
2.负责渣土施工运输途中的跟踪管理,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输、带泥上路、撒漏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市渣土执法大队备案。
3.对门店及居民装修的文明施工及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管理与执法,辖区无主建筑渣土堆、装修垃圾堆的管理和执法。
4.负责辖区内路段上建筑物料、砂卵、混凝土运输等车辆和非渣土运输车辆撒漏、带泥污染路面现象依法进-查处,并及时将污染路面清理和清洗干净。
5.负责非建筑施工项目以外的其他污染源(社会停车场、沙场、灰场、小区道路、城郊接合部、通村道路等)的管理和执法。
二、考核对象
渣土管理所、渣土执法大队、蒸湘区环卫局、雁峰区环卫局、石鼓区环卫局和珠晖区环卫局。
三、考核方式
渣土管理考核分日常督查考核与综合考核。日常督查考核由市环卫处组织;综合考核每月一次,由本局市容管理科牵头组织。
四、考核细则
(一)对渣土管理所考核。
1.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受理建设单位办理《渣土处置证》申请,每个扣2分;未按要求对各城区环卫局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每个扣1分;未对渣土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指导施工方对工地进出口部进行硬化、建设洗车平台和安装轮胎清洗机(出土5000方以上需安装),督促落实现场防污等措施,每一项不合格扣1分;对不符合条件的渣土施工工地发放《渣土处置证》,每个扣5分。
2.未按要求对城区渣土运输公司进行监管,每个扣1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受理渣土运输公司办理《渣土准运证》申请,每个扣2分;未按要求核定渣土运输路线和指定渣土倾倒消纳场每个扣2分;为未提供渣土承运合同、渣土承运合同未交渣土执法大队备案、更换到期准运证时未交旧换新等不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公司核发《渣土准运证》,每个扣3分。
3.对渣土运输公司监管不力,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要求悬挂“湘DZ”专用车牌。每台扣2分;将不是新型箱体环保车和未达到“国IV”标准等不具备渣土运输车辆条件的渣土运输车通过初审和发放“湘DZ”渣土车专用号牌的,每台次扣3分。
4.未按要求建立建筑渣土管理台账,及时记录渣土运输车辆专用车牌上牌情况、车载GPS安装情况和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等信息的每个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将工地开工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分管领导和通报渣土执法大队、城区环卫局的,每个每次扣1分。
5.未按程序和要求对建筑渣土处置场的设立进行审批的,每个扣5分。
6.上级交办的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5分。
7.责任范围内的渣土管理因工作不到位被市领导、市城管办、新闻媒体通报的每次扣10分。
(二)对渣土执法大队考核。
1.对已开工的渣土施工项目进行全程监管,每个施工工地安排1-2名执法队员现场检查、指导和跟踪管理,管片中队未按要求每个工地安排执法队员现场监管,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分;值班队员缺岗、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分。
2.对城区渣土建筑物料、砂卵、混凝土运输车撒漏行为查处不力,每车次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车次扣2分。
3.对在建工地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的违章行为查处不力,每车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车次扣2分。
4.每月至少联合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市交警支队和各城区环卫局开展一次渣土管理集中整治或联合执法行动,未按要求落实,每次扣2分。
5.对未办证、未审批或未净车出场的施工工地进行纠章执法,查处不力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每次扣5分。
6.渣土施工工地值班队员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无值班记录每次扣0.5分。
7.未按要求对各城区环卫局市容监察队渣土管理工作开展督查并做好记录的,每次扣1分,每月没有组织月度考核的,每次扣3分。
8.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轻的每次扣1分,情况较重的每次扣2分;上级交办的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5分。
9.在岗不履责,导致渣土工地施工或渣土运输途中车辆带泥撒漏等污染环境卫生行为,每台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台次扣3分。
10.责任范围内的渣土管理因工作不到位,被市领导、市城管办、新闻媒体通报的每次扣10分。
(三)对城区环卫局考核。
1.渣土施工工地开工前初审把关不严,将进出场地未硬化、未建立洗车平台、出土5000方以上的工地未配备轮胎清洗设施、未制定保洁防污措施方案等不具备渣土施工条件的项目,上报处置初审手续的,每项扣1分。
2.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输、带泥上路、撒漏等行为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市渣土执法大队备案,未按此要求,每台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3.门店装修出现未按要求实体围档,装修垃圾外倒、外堆,白天外运装修垃圾等现象,每处扣1分;辖区内有无主建筑垃圾堆、无主装修垃圾堆,每处扣1分。
4.对辖区内所有路段上污染路面(撒泥、带泥等)现象进行查处,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清理和清洗干净,未及时查处的每次扣2分,路面未清洗干净的每100平米扣2分。
5.对非渣土施工项目以外的其他污染源(社会停车场、沙场、灰场、小区道路、城郊接合部、通村道路等)进行管理和执法,对以上污染未及时查处每处扣2分。
6.对在建工地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的情形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未及时查处每车次扣1分。
7.上级交办的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5分。
8.责任范围内的渣土管理因工作不到位被市局领导问责的每次扣5分;被市领导、市城管委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五、考核奖惩
各城区渣土管理工作的考核扣分纳入城区月度环卫管理考核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倒扣制,扣分即扣款,每扣1分扣款200元。
(一)各城区环卫局的奖惩。月考核成绩75分(含)以上为达标单位,75分以下为未达标单位。市里从渣土处置费中单列20万作渣土考核专项奖金,对达标单位前两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考核扣款从各单位渣土返回款中扣除,月度考核成绩未达标单位罚款2万元。
(二)渣土管理所和渣土执法大队的奖惩由市环卫处制订专项奖惩方案,落实到人。
(三)市城管执法局因渣土管理问题被市城管办处罚的,罚款由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队员共同承担。
(四)责任单位领导及队员在履职期间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收受礼金、接受请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部门从严查处,当月单位考核成绩一票否决。
附件:渣土施工工地现场监管值勤表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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