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西湖公园内游乐设施噪音扰民问题(第十二批电D3HN202405200065号)调查处理情况的公示
2024年5月21日,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二批电D3HN202405200065号环境举报问题,现已办结,现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湖公园游乐场位于衡阳市石鼓区古汉大道31号西湖公园东侧,建于1992年,内有海盗船、摇头飞椅等游乐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任务派遣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局园林绿化科牵头,会同石鼓区城管局、生环局、园林所相关人员到实地了解情况。
西湖公园内海盗船、摇头飞椅等游乐设施配有音响设备,在营业时间段(8时-18时)会播放音乐用于招揽顾客、增加游乐氛围。游乐场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演武坪小区等居民小区,实地走访,音响设备对周边部分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
三、处理、处罚情况
1.我局督促西湖公园管理方西湖公园有限公司,要求其对园内游乐设施加强监管,规范使用音响设备,按照城市公园管理相关规定为音响设备音乐设定开放时间和音量,明确中午休息时间(12时-15时)及晚上9点后关闭音响设备,不得播放音乐扰民。
2.公园已重点组织海盗船、摇头飞椅等游乐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他们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公园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游乐场所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特别是周末及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督查。
5月24日,我局走访了公园附近演武坪小区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均表示游乐场音量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已没有太大影响,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四、问责情况
无相关情况。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1、督促游乐设施经营户按照书面承诺和相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守音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设备音响音量和开放时段,做到不扰民,无投诉。
2、定期不定期到居民小区走访。虚心听取小区居民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改效果。
联系电话: 0734-8809331
衡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