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将《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日期为30日(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公众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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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主要内容
为盘活闲置资源与提升空间利用效率,针对土地资源紧张问题,激活桥下"灰色空间"的潜在价值,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保障桥下空间安全有序,提升城市环境品质,通过复合功能设计,实现集约化利用,缓解城市用地矛盾,为桥下空间长效管理和桥下空间详细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括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近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三、编制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停车场规划规则》等。
(二)地方相关规划及其它
《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衡阳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衡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衡阳市中心城区山体水体保护专项规划》、《衡阳市中心城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衡阳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对象:城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跨江跨河桥梁桥下空间。规划对象净空高度≥2.2米为可利用空间,净空高度<2.2米为严控使用空间。
备注:规划对象范围不含权属矛盾的区域,不含车行道和人行道区域,不含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域,不含无法通行的桥下空间区域,不含河流水域,不含特殊用地区域。
(二)现状情况:中心城区现状共56处,其中26处为闲置情况,闲置率46.4%,部分存在影响城市形象和安全隐患的问题;
(三)近期建设:至2030年,近期拟建设8处可利用桥下空间,其中4处因安全隐患或影响城市形象进行规划整治,另4处为近中期规划建设。
(四)规划总结:现状共56处,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至2035年,另有20处未建,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共76处,其中规划绿地类13处,交通类7处,仓储物流类2处,公服类1处,复合多用途类53处。规划以 "安全、有序、整洁、美观、合理利用"为核心,首要任务是消除安全隐患和清除脏乱差,恢复整洁有序,在此坚实基础上,对于条件允许的空间,可审慎探索公益性、低干预、有偿使用、易管理、挖掘商业价值的利用方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
01桥下空间现状分布图
03桥下空间规划分布图
02桥下空间用途分类现状图
04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用途总图
05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近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