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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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批前公示

来源:市政照明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7-31 15:36



《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将《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日期为30日(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公众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联系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长丰大道43号

联系方式:请邮寄至衡阳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照明管理科收(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长丰大道43号)

咨询电话:0734—8809310、18073470628

查询网址:https://www.hengyang.gov.cn/cgj/






《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 年)》主要内容


为盘活闲置资源与提升空间利用效率,针对土地资源紧张问题,激活桥下"灰色空间"的潜在价值,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保障桥下空间安全有序,提升城市环境品质,通过复合功能设计,实现集约化利用,缓解城市用地矛盾,为桥下空间长效管理和桥下空间详细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括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近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三、编制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停车场规划规则》等。

(二)地方相关规划及其它

《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衡阳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衡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衡阳市中心城区山体水体保护专项规划》、《衡阳市中心城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衡阳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

四、主要内容

规划对象:城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跨江跨河桥梁桥下空间。规划对象净空高度≥2.2米为可利用空间,净空高度<2.2米为严控使用空间。

备注:规划对象范围不含权属矛盾的区域,不含车行道和人行道区域,不含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域,不含无法通行的桥下空间区域,不含河流水域,不含特殊用地区域。

状情况:中心城区现状共56处,其中26处为闲置情况,闲置率46.4%,部分存在影响城市形象和安全隐患的问题;

近期建设:至2030,近期拟建设8可利用桥下空间,其中4因安全隐患或影响城市形象进行规划整治,另4处为近中期规划建设。

规划总结:现状共56处,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至2035年,另有20处未建,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共76处,其中规划绿地类13处,交通类7处,仓储物流类2处,公服类1处,复合多用途类53处。规划以 "安全、有序、整洁、美观、合理利用"为核心,首要任务是消除安全隐患和清除脏乱差,恢复整洁有序,在此坚实基础上,对于条件允许的空间,可审慎探索公益性、低干预、有偿使用、易管理、挖掘商业价值的利用方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

01桥下空间现状分布图

03桥下空间规划分布图

02桥下空间用途分类现状图

04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用途总图

05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近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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