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经2025年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专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16日获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条文的规定,现予以公布。公布有效期限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3日,共计30天。
一、市人民政府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见附图1)
二、文本主要内容
(一)规划对象:城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跨江跨河桥梁桥下空间。
规划对象净空高度2.2米为可利用空间,净空高度<2.2米为严控使用空间。
备注:规划对象范围面积不含权属矛盾的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和国道权属区域,不含车行道和人行道区域,不含无法通行的桥下空间区域,不含河流水域,不含轨道交通桥下设置围墙围栏的区域,不含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域,不含特殊用地区域。
(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与《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所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括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三)规划期限: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四)现状情况:中心城区现状共56处,其中26处为闲置情况,闲置率46.4%,其中净高2.2米以上可利用面积43.75万平方米,净高2.2米以下严控使用空间面积12.17万平方米,共计55.92万平方米,部分存在影响城市形象和安全隐患的问题;
(五)近期建设:至2030年,近期拟建设8处可利用桥下空间,其中4处因安全隐患或影响城市形象进行规划整治,另4处为近中期规划建设。
(六)规划总结:现状共56处,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至2035年,另有20处未建,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共76处,其中规划绿地类13处,交通类7处,仓储物流类2处,公服类1处,复合多用途类53处。
规划以 "安全、有序、整洁、美观、合理利用"为核心,首要任务是消除安全隐患和清除脏乱差,恢复整洁有序,在此坚实基础上,对于条件允许的空间,可审慎探索公益性、低干预、有偿使用、易管理、挖掘商业价值的利用方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规划布局:
三、主要图纸
(一)桥下空间规划分布图(见附图2)
(二)桥下空间用途分类规划图(见附图3)
关于《衡阳市中心城区桥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