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05 14:45
市城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燃气、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并开展监督检查。
(四)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监管和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建筑立面和建筑物色彩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占用公共空间的监管。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负责指导城市广场、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管。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公共停车设施设置运行的监管。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设施、场所的核准。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监管。负责市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的管理。负责市区垃圾场及垃圾填埋的管理。负责市区水上环卫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市区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市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负责市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审批和监管。
(六)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论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城市绿化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市区园林绿化树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管。负责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市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义务植树。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
(七)承担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燃气和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燃气、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维护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维护项目及其用电的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照明、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负责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市区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市级责任部门、城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处置城市管理投诉、举报。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调查研究、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城市跨区域、重大复杂及区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执法而未履行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相关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管理等各项规费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相关城市维护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参与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参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承担市区燃气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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