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相关规费减免清单予以公示。棚改实施期间,如遇上级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一: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明细表
衡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
附件一:
衡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明细表(一)
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 标准 | 办理 事项 | 廉租 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 | 备 注 |
1 | 市文物局 | 考古发掘费 | 湘价费〔2001〕74号 | 详见文件 | 项目审报 | 免交 | 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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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用地管理费 | 湘价费〔2003〕42号 | 详见文件 |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 免交 | 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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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权属调查费 | 详见文件 | 免交 | 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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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籍测绘费 | 免交 | 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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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复垦费 |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 详见文件 | 免交 | 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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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衡政发〔2013〕40号、湘改价费〔2016〕7号、湘改价费〔2016〕15号 | 详见文件 | 建设规划许可证 | 免交 | 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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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住建局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 0.75元/天/㎡ | 免交 | 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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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住建局 | 域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按工程造价150﹪收取 | 免交 | 免交 | 须负责修复 |
9 | 市人防办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 | 详见文件 | 免交 | 免交 | 廉租房、公租房减半建设,棚改房按要求建设 |
10 | 市蔬菜办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湖南省蔬菜基地 管理条例》 | 详见 文件 | 施工许可 | 免交 | 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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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非税局 | 防洪保安资金 | 湘政发〔2011〕27号 | 详见 文件 | 免交 | 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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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产交易 | 分户土地证 |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详见 文件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交工本费 | 交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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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 住房80元/套 | 房产证 | 交工本费 | 交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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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衡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