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民生支出 > 

扶贫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农业科   发布时间:2018-07-26

扶贫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给大家做个解读。

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和重要意义

1、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014年新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预算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有6条讲到了预算绩效管理,明确了“讲求绩效”的管理方向和根本原则。第12条、16条、32条、49条、57条、79条。

12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这是《预算法》的五大核心原则。第57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这就要求预算绩效管理要做到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新时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

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2018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突出绩效导向,落实全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具体到扶贫资金上: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作出重要指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财政扶贫资金存在的绩效短板要求加强绩效管理

扶贫资金点多,面广,线长,资金使用效益偏低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绩效意识薄弱:一些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和效率意识不强,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观念没有根本改变。

二是绩效目标流于形式:绩效目标设置笼统、空泛,不明确、不具体、不科学,无法真正反映项目绩效的标准和要求。

三是基层预算绩效管理进展比较缓慢:基层主管部门普遍没有实施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缺乏自我管理的自觉和手段。特别是部门和单位代行财政职能,使用财政资金不承担责任,对职责范围内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落实责任。财政部门也存在将财政分配当作利益关系的博弈,管理和分配责任缺失。

四是外部监督对绩效关注不足:审计、纪检部门更关注的是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违纪违规问题,但对资金的效果重视不足,解决低效无效的办法措施不多。

3、扶贫资金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加强其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要切实完善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脱贫攻坚是党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五级书记齐抓共管的重要工作,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率先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的全面绩效管理,并以此为“试验田”,进一步探索总结经验做法,对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具体讲,有三点重要意义:

一是绩效管理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有利于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二是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扎扎实实的把各项攻坚举措落到实处。

三是实行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有利于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群自我发展能力。

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绩效管理范围和原则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这一条实际是要求做到资金范围“全覆盖”,所以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确定本级的扶贫资金清单。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的四条原则:

一是目标导向,注重效果。在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二是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国家统一部署,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

四是压实责任,减轻负担。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严禁层层组织和多头重复评价检查,避免增加基层迎评迎检负担。

2、规定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

《办法》第四条规定: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职责是统筹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是切实督促本行业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脱贫效果监管。

省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在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市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3、明确了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

要求从绩效目标à执行监控à绩效评价à结果应用形成一个闭路循环,实现管理过程的“全覆盖”。即在预算编制和审核环节,要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并批复;在预算执行环节,要建立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跟踪分析执行情况;在预算执行完毕后,要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抽查,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责任约束。

(1) 绩效目标管理:

① 工作流程:

资金使用单位和市县级有关部门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编制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

市县级财政部门对同级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相关性、绩效指标合理性与可衡量性、绩效目标与资金匹配性),审核通过的报同级政府或人大批准,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市县级财政部门将同级政府或人大批准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随资金使用预算一同批复到资金使用单位。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同级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省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执行。扶贫项目及其相关预算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② 设定依据

绩效目标主要根据下列依据来设定:

A、 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章制度;

B、 部门职能 、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

C、 中央和本地区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

D、 中央和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

E、 相关历史数据 、行业标准 、计划标准等;

F、 符合财政部要求的其他依据 

③ 设定要求

主要有以下四条要求:

一是指向明确:符合中央和本地区预算编制规定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是细化量化: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量为绩效指标。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参考模板)

三是合理可行: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是相应匹配: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样表,共设计了25类共性绩效指标参考模板,包括了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教育扶贫、贫困生补助、生态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文化扶贫、旅游扶贫等,每个类型都分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具体明确指标)及相应的指标值。各地可认真学习借鉴。

(2) 绩效执行监控:

总的流程是:

市县级有关部门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à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à市县级有关部门向同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à市县级财政部门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财政部也制订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执行监控样表”,可供参考。

(3) 绩效自评: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市县级有关部门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目标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自评结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同时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

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绩效自评和抽查结果应用:作为有关部门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绩效自评的原则和方法:

三条原则:

1.履行部门主体责任。

2.确保评价客观准确。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避免弄虚作假。

3.确保绩效指标分值合理。根据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指标分值,避免刻意抬高分数。

指标设计:以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 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分档确定完成百分比根据指完成情况分为:达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达成预期指标效果较差三档,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值区间100-80% (含80%)、80-60% (含60%)、60-0%合理确定得分。

3.定量指标全部完成计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若为正向指(即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4)重点绩效评价:

指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4、提出了要强化绩效责任约束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① 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自评和抽查结果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② 依法公开绩效信息: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③ 绩效管理情况纳入扶贫工作考核内容: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当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市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

④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落实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几点要求

1、要转变观念,强化绩效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抓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首先必须转变观念,切实改变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习惯思维。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让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绩效理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性机制,形成“讲绩效、重绩效、看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要带头、要亲自抓绩效管理,因为绩效管理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是非常关键的。

2、要完善指标体系,做实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是整个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龙头。财政部在这方面走在了前面,2018年中央层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了2.5万亿元。中央所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的所有项目全部都设置了绩效目标。要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填报和审核工作,使绩效目标真正体现产出、结果、成本、效益等绩效信息,并合理匹配预算资金,把绩效目标设置作为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以绩效目标及量化指标为依据,以评审的方式筛选优质项目,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从源头上规范资金安排,为资金绩效打好基础。财政部门要组织主管部门加强财务和业务协调配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分领域扶贫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全面设定科学、合理、客观的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部里的要求,省里将制定统一规范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的样表及模板。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对2019年的各项扶贫资金都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编制绩效目标。

3、要强化绩效执行跟踪监控

资金绩效执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薄弱环节。通过绩效监控,可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资金分配下达进度缓慢、阶段性目标未按时完成等,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结余、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目标等情况。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扶贫项目绩效执行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到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摸查,统计、核实相关数据,汇总后形成监控结论。

4、要搞好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从现在开始,各地就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包括绩效自评、抽查以及重点绩效评价,规范评价工作流程,确保评价质量。因为质量决定着结果的应用。绩效结果应用问题是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的关键,也是工作中的难点,要在用好绩效自评和抽查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上下功夫。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及绩效报告机制。及时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给资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收集整改落实情况,对各部门的整改反馈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将绩效评价情况按程序上报政府和人大。其次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财政管理的基础,也是基本原则。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进行公开的原则,各主管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在财政门户网站公开所有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第三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使绩效评价结果充分应用到下年度的预算安排和编制中,真正解决两张皮的问题,提高绩效管理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5、要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人大、审计机关依法监督,统计等部门配合,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

我想,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可以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这块“试验田”种好,摸索出成功的经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发挥好先锋作用。我的汇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