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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来源:农业科   发布时间:2018-07-26

在全省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国库处

2018年7月24日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是财政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举措。下面,我结合《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8﹞25号),就全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工作部署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方案介绍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是《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配套文件。《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市县级财政操作使用”的思路,财政部依托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2.0,搭建了覆盖各级财政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已于6月30日上线运行。

(一)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思路。总体目标是: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以动态监控为抓手,建立简便实用、实时同步的动态监控体系,实现财政扶贫资金从分配、下达、支付、绩效管理及项目管理全过程实时监控。对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违规下达资金,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资金闲置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总体思路是:“掌握信息、明确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协同推进、提升绩效,探索模式、分步实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充分考虑方方面面各种情况,充分整合内部外部各种资源,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努力探索出一种财政管理新模式,以后各方面资金都可以依此进行监管。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原则、实施步骤等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提出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搭建监控平台、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机制三大主要任务,并细化为12项具体工作任务。第三部分强调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供资金保障、强化督导落实等。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实施步骤。《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三步走”的步骤。

第一步:2018年6月30日,实现监控平台上线运行,具备通过动态监控掌握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下达情况,以及在县级或适当层级实现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匹配的功能。

第二步:8月15日前,将财政扶贫资金支付明细信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纳入动态监控范围,掌握财政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流向等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纳入动态监控范围,是一个新要求,该项监控功能组件部署后,各地要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运用平台组件开展有绩效目标的填报和执行监控。

第三步:市县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积极推动与其他涉扶职能部门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努力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精准识别和监控扶贫对象,逐步实现监控到人到户到企业,打通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对标精准扶贫、扶真贫等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创造条件,有效运用其他职能部门(扶贫、人社、民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督及商业银行等)信息资源,对扶贫资金支付到的个人、企业或项目进行有效监控。考虑到目前各地开展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实施方案》没有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工作风险,方案执行过程中,我厅将加强督导,拓展数据来源,逐步提高动态监控精准性和有效性。

2.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对于此前已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安排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尽快在监控平台中补录完成,能够通过动态反映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情况。为尽快完成补录工作,我厅于7月14日到19日,举办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业务培训班,共分6批次召集14市州本级、123县市区及部分开发区的共300多名经办人员来省厅进行指标项目补录,通过边培训边操作现场答疑等方式,经办人员较快地掌握了软件的操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关于搭建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是开展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支撑。《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市县乡级财政操作使用”的思路,依托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2.0,搭建覆盖各级财政的监控平台,聚焦扶贫资金预算安排、逐级下达和预算单位支出等各个环节,实施精准监控,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对标实施步骤“三步走”和业务目标,监控平台建设分为三步:6月30日完成上线运行;8月15日完成与支付系统对接并部署绩效目标监控功能组件;远期,地方因地制宜共享外部数据,精准识别和监控扶贫对象。

二、职责分工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涉及到财政部门内部多个单位,不是单独某个单位就能做好的。按照财政部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内部相关单位的职责如下。

国库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建立扶贫资金总台帐,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闲置、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并及时向农业部门、预算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会同支付中心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等工作。

农业部门:根据扶贫资金总台帐,统一汇总分析扶贫资金有关数据和情况,监控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后,定期向财政部门党组报告;会同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数据录入上线工作;会同预算部门、绩效部门做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绩效目标表模板;配合国库部门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农口管理扶贫资金的数据录入上线工作,提出资金使用预警规则,指导市州、县市区农口管理扶贫资金数据录入上线工作。

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和指标登录等工作,利用动态监控结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并及时向财政部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门)报告。指导市州、县市区相关业务部门管理扶贫资金数据录入上线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动态监控系统技术、设备支持;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与上级财政部门实时交换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

市县财政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主要领导部署推动、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明确扶贫资金范围

    中央层面已经确定了42项资金,省级层面也已确定了36项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尽快确定本级的扶贫资金范围。明确范围时要注意与之前各级政府领导已经报告过的资金规模和范围保持衔接一致。

(二)实现与支付系统连接

    根据要求,此项工作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目前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财政部将统一开发监控平台与地方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标准接口,目前,财政部尚未下发统一开发的标准接口,待财政部下发标准接口后,省厅将组织监控平台软件商与支付系统软件商共同开展连接工作,派遣技术人员到各市县财政部门进行具体对接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接口规范完成对接,将每一笔扶贫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监控平台,实现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预算指标与支出相匹配。

(三)确定牵头单位和设定总收发岗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明确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牵头单位,并设定一个总收发岗,每天登录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扶贫指标和相关工作任务,并按程序转交相关处室办理,确保平台上下级业务顺畅运行。对于系统覆盖到乡镇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也应当设定一个总收发岗。

(四)规范基层扶贫资金管理

1.扶贫资金预算批复。对于年初预算安排和执行中追加的扶贫资金,基层财政部门应当以规范的公文,将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的有关规定,预算批复应当明确具体的扶贫项目、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预算金额以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2.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明确要求“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各地要按照监控到每笔扶贫资金到项目到个人的要求,梳理现有的资金拨付流程,该调整的要坚决按监控目标调整。对于通过专用账户不能满足监控要求的,要采取措施按规范的支付流程操作。对于不符合制度要求通过实有账户转拨扶贫资金的要全面纠正。

(五)规范“最后一公里”的指标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切块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的扶贫资金,如果资金没有细化到“最后一公里”的具体项目,应当先将该指标标识为待分配指标,待具体项目明确后,再将指标细化到具体项目。其中:到人到户的资金,相关单位(乡镇)应当导入贫困人员身份、扶持资金等信息,系统将关联国家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自动比对是否属于贫困人员。

(六)完整登录指标文件

根据财政部要求,7月20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已下达的2018年预算指标和安排的扶贫项目(包括财政扶贫专户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补录到监控平台。此项工作,我省已于7月13日-19日,通过组织召开市县培训班的形式进行了补录。需要强调的是,在录入扶贫资金指标时,应当及时上传指标扫描件,以便上级查阅和信息公开。对于部分用于扶贫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将所有资金(扶贫和非扶贫)分解下达到项目,以便执行中准确统计扶贫资金预算规模。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是一项任务艰巨、情况复杂、责任重大的系统性工程,省厅将于近期下发文件,对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省厅的要求,主动对标对表,准确把握扶贫资金政策、制度和操作要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好扶贫动态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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