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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出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开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财政厅新修订执行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我2014年出台的衡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20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工作人员市内出差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工作人员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天80元提高到10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60元提高到80元。

二、明确出差用餐和市内交通出行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交费规定

出差人员按规定应当自行用餐。在市内出差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市外出差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不作为接待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单位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40元交纳。

三、增设和删减相关条款

一是考虑公车改革已全部到位,增设公务出差租赁车辆条款,与公车改革制度相衔接并保持一致性。二是考虑到信访维稳和应急等工作需要,对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允许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后据实报销交通费。三是考虑到在常驻地以外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及异地任职需住宿和节假日往返两地跑,增设住宿费和往返两地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规定。四是考虑到市直机关人员脱产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其住宿费和伙食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并结算,取消回单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的规定。五是考虑到铁路12306官网已取消全列软席列车,相关乘坐规定在实际中不再执行,删除全列软席列车作为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

针对市直机关近年来在执行差旅费管理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同步制定了《衡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重点解读了“常驻地如何理解”“午休房费用能否报销”“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费用如何报销”等十一大常见问题,方便大家了解和操作。

 

 

 

 

 

 

 

                            (行政政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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