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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市财政部门积极推行三大举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市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一)引导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作用。财政部门作为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积极参与粮食生产的督促检查,促进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落实,监管专项资金使用,使财政资金在发展粮食生产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监管促进惠农资金落实。惠农政策是中央及各级政府促进农村发展,繁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监管。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衡阳实际情况,出台了《衡阳市南岳及四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衡财[2015]459号)、《衡阳市南岳及四城区2015年粮食新型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衡财农[2015]460号)等文件,并深入农村一线检查发放情况,确保惠农资金及时准确到位。
(三)财政资金投入支持了政策导向。近年来,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生产的技术推广和奖励,有力促进农业新技术的应用,调动了县市区和乡镇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发展粮食生产的决心和信心,促进了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