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财政要闻 > 

坚持三个"推进" 扎实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工作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24


坚持三个"推进"扎实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工作


为做好全市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结合《财政部湖南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救灾资金预算执行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坚持三个"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防汛抗旱补助等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一是推进上级政策下沉基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是中央和省级部门支持地方用于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专项资金。我局严格对标对表上级政策要求,组织县市区学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文件精神,夯实理论基础,落实政策要求,做到"精准申报、合规使用、严格管理",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稳人心、增信心"的作用。

二是推进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突出"分配标准、拨付时限、结果公示"等环节的管理,结合财办资环〔2022〕37号文件要求,每半个月对县市区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调度,要求县市区上报支出情况及自查报告。对已拨付的资金进行审核,对比受灾人员信息和实际发放数据的一致性;对未拨付的资金进行梳理,了解资金使用缓慢的原因,督促县市区及时拨付救灾资金。通过调度,救灾资金拨付率从62%提高至92%。

三是推进事后监督全面进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畅通沟通渠道,我局建立财政、应急部门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联系人,采取"非接触式"的方式,分部门整理资金分配方案、资金拨付文件、灾情统计信息以及受灾人员名单等资料。从真实性和完整性角度出发,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全面监督,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在事后监管中的职责。截至目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惠及全市148个受灾乡镇,为受灾地区重建以及受灾群众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