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市直预算单位食堂支出管理
为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建设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预算单位食堂支出管理。近日,衡阳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市直预算单位食堂支出管理的通知》。
通知对食堂运营模式、经费来源、保障范围、支出范围、财务管理、食堂采购、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食堂运营模式主要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提倡单位食堂共办、资源共享、成本共担。食堂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支出实行单独核算或单独分科目核算。食堂运营和食材应集中统一采购,并落实好电子卖场及政府采购流程,食堂购置的用品和设施设备,单位应当根据资金来源确定资产管理方式,及时登记固定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由食堂承办的公务接待、工作人员工作日和节假日加班、值班值勤用餐及其他办案人员用餐均按照对应文件规定的标准在相应经费渠道中报销和列支,不列入食堂职工餐费。
行政科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