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办〔2017〕546号
根据《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招募和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72号)、《衡阳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为推进我市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设立运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虚拟母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母基金托管机构)招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托管理范围
产业引导基金下设虚拟母基金。母基金托管机构受托管理范围按照产业领域划分。本次招募“中国制造2025”领域、有色金属加工和盐卤化工领域、文化旅游领域、现代农业领域、电子信息和文化创意领域5个产业领域母基金托管机构。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母基金托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托管机构要承诺必须在衡阳注册成立基金合伙企业或基金管理公司,在集团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人员市场招聘,薪酬市场化管理。要确保至少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和相关资质的专职人员从事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承诺明确专职人员与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办)对口联络,并建立内部考核奖罚机制,报基金办备案。
除上述条件以外,托管机构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成立时间3年以上;
2.具有一定产业(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基金受托管理经验,累计受托管理产业基金3支以上,受托管理产业基金总规模30亿元以上,实际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
3.近三年托管基金已退出项目总体账面平均年化收益不低于12%;
4.具有3个以上投资成功退出项目,即投资项目首次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退出,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年化收益率不低于20%。
5.近三年没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不良记录。
(四)其他要求
1.基金办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母基金托管机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基金办按照市政府审定的托管机构方案,与托管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2.母基金托管机构受托管理的产业领域自《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能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的,取消托管机构资格,并且3年内不能申请托管基金,另行按本办法招募新的托管机构。
三、管理机构职责
母基金托管机构受托管理范围按产业领域划分,负责虚拟母基金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子基金招募;
2.对子基金社会出资人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参股(或入伙)谈判;
3.子基金设立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配合基金办与其他社会出资人签订子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以政府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向子基金委派董事、监事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监督子基金运作,对子基金资金进行监管;
5.管理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及时将所管理的股权退出情况报基金办,并将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分红和退出资金(含本金和收益)上缴国库;
6.每季度向基金办报告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运行情况、财务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7.接受基金办、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接受市审计局对产业基金的审计监督。
8.完成基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费用
为保证托管机构的正常运营,同时实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管理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绩效奖励,用于托管机构和基金办相关费用支出,由基金办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1.固定费用。托管机构固定管理费用根据托管机构截至上年年末实际资金募集或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参考托管机构管理团队人数和当年工作年度考核等因素。固定管理费用由基金办从产业引导基金中安排,用于托管机构和基金办相关费用支出。年度考核根据对托管机构贯彻落实政府政策投向、完成基金办交办的相关工作等考核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由基金办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基金办每年1月底前、6月底前按照市人民政府审定的上年固定费用,预拨当年基本管理费用给托管机构,年终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管理费用方案进行结算。
2.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时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评价情况确定。绩效奖励从项目退出收益中安排,用于管理团队人员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由基金办拟定,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申报内容
(一)申请报告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招募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企业按时向基金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资料
除申请报告外,申报企业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实缴资本、股权结构等,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管理基金业绩情况。
(1)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平台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2)已退出项目收益明细表。包括投入时间、金额、退出时间、金额、收益、平均年化收益率、所有投资项目总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等,并附投资协议。
(3)已投资项目浮盈情况明细表。包括投入时间、金额、目前状态(已上市、未上市)、目前市值金额(已上市未退出项目按照申报前3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计算,新三板企业按最近成交价格计算,没有成交的,按照挂牌价计算,未上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测算)、收益、平均年化收益率、所有投资项目总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等。
4.投资成功退出项目(即投资项目首次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退出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年化收益率不低于20%)明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和退出时签订的协议等。
5.曾经管理的其他子基金名称、成立时间、实际到位资金规模、实际投资资金规模、是否为政府参股基金等,并提供《合伙协议》后《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机构,请单独说明曾经管理的政府产业基金名称、时间、总规模和社会资本出资规模,并提供《合伙协议》后《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的其他子基金总的投资项目数量、金额,其中投资湖南省境内项目数量、金额,投资湖南省境内项目占总的已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的比重。
6.申报虚拟母基金托管机构的,须说明企业在募资方面的优势,并提出计划设立子基金方案,包括计划设立子基金出资人、出资数额及比例,确定为托管机构后子基金实际出资设立的时间表等。特别是相关产业领域的经验和项目储备等情况说明。
7.所申报管理产业领域的优势说明。
母基金托管机构申报资料按照要求将以上内容形成申报材料和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设置目录。
六、申报流程和方式
(一)申报流程:相关企业直接向基金办(市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方式:纸质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一式5份,并将所有申报资料扫描形成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人:周林,电话:8867638,18107341377,邮箱:87537823@qq.com)。
(三)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衡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