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衡财绩〔2016〕232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市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参与彩票发行监督及财务监管工作。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10.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2.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定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津补贴办公室)、税政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对外经济贸易科、金融与债务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乡镇财政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公车管理科、会计科、政府采购办、绩效管理科、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监察一科、财政监察二科、政策研究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27个内设机构。所属1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工资发放管理中心、市税费改革办公室、市南岳财富山庄管理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市财政信息网络中心、市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市预算编制服务中心。归口财政管理单位2个(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15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260个。其中行政编制65个,机关后勤服务编制5个,事业编制190个。实有在职人员221人,另有离退休干部84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市级部门预算批复,我局2015年全年收入预算3710.6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010.63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总计371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3.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68.1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5.85万元)、项目支出967万元。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决算512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1.97万元,其他收入34.21万元。2015年度支出决算572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61.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9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9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3720.0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971.28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8.55万元,同比减少40.79万元,下降14.6%。其中,公车运行支出决算135.08万元,同比减少13.35万元,下降8.99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103.47万元,同比减少27.44万元,下降20.96%;因公出国费用决算为零,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对照湘财绩〔2016〕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局从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等方面对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指标
编制数260人,在职人员221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5%。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557万元,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
(二)预算管理工作
1.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及时进行会计事项处理,加强会计核算和对账工作,确保财务信息准确无误,为部门决算数据的公开打下坚实基础。在机关财务报账方面,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务开支行为。
2.夯实决算编制基础。按照全市部门决算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决算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全年收入、支出有关数据核对无误,认真编制并及时上报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确保账表相符。
3.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根据全市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对2015年决算公开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填报,并结合相关的政策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予以公开。
(三)履职效益指标
2015年衡阳市财政局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困难,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扎实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是狠抓收入组织。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完成261.86亿元,增长11.06%。其中:地方收入完成194.64亿元,增长12.2%。全市财政收入总量从上年全省的第5位上升到第4位,仅次于长沙、岳阳、株洲。全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突破10%,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为65.78%,较上年提高0.89个百分点。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79.95亿元,增长16.22%。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是大力培植财源。推进营改增改革,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实行普遍性降费,为企业减负15亿元以上。支持重点项目融资。市本级全年融资251.9亿元,来雁新城、滨江新区、船山东路、二环路、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衡山科学城科技孵化、耒阳市智慧城市等4个项目纳入全省PPP示范项目库,总投资额35.21亿元。支持企业发展。市财政兑现优惠政策资金3125万元,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1.17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安排1.12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三是民生保障有力。突出保障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资金需求。2015年全市民生支出322.3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16%。四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依托,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严格把关,确保单位经费使用真实可靠、有理有据。严控经费追加,单位工作开展经费确需追加的,优先从财政存量资金中解决,存量资金不够的财政再追加安排。五是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出台《衡阳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专项资金分配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建立资金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为加快预算执行,要求专项资金在9月底前要提出分配方案,逾期未提出方案的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做法,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认可,《中国财政》2015年第13期专门推介了我市经验做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市财政回收市直单位存量资金近6亿元,统筹用于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开展往来借款清理,回收往来资金13.88亿元,出台《市本级财政出借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出借程序,防范财政风险。规范单位收支。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我要求将包括自收自支单位在内的所有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反映,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合理安排支出。同时,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除零余额账户外,无特殊原因不得设立其他账户。严防债务风险。严格债务举借限额和程序,加强投融资公司财务监督,对新增债务实行成本审核制度,融资成本同比下降30%以上。
行政效能方面。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规范行文程序,严格行文规则,控制文件规格。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创新会议形式。节约会议成本,严肃会议纪律。推动网上办事,降低提交资料的时间及成本。 简化办事程序,对重大事项实行督查交办制度。推进办事公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涉及财政相关的资料及时挂网方便老百姓查询。
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2008年以来,市财政局先后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会计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财政系统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单位、湖南省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单位等。市财政局连续1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15年,我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得到了财政部、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据统计,2015年全局共获得21项市级以上先进单位荣誉,25人次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机关运转情况看:预算标准与部门支出有差距,在执行过程中,预算决算数据还有一些差距,预算编制需要更加科学准确。“三公”经费大幅度下降,但仍然有压缩空间。
2.从全市财政运行情况看:因宏观经济下行和结构性减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降费等因素影响,财政增收压力大;近年来的工资提标、公务用车改革等都需要财政加大投入。教育、社保、医疗各类民生提标扩面等资金不断增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政府债务规模逐年累积,财政风险仍不容忽视。
五、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局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完善制度,从严管理。我局“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控制较好,但仍有提高空间。下一步将继续规范财务审批程序,细化开支标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管理。
2.发挥职能,提升水平。进一步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按照“财政收入保增长、财政支出保民生、财政改革保利益、财政管理保高效”的总体思路,不服务大局,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全市财政事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