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衡阳市2016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及有关规定,经衡阳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衡阳市建设学校等4家单位为衡阳市2016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以上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6-2020年,为期5年。
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衡阳市2016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名单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国家税务局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衡阳市2016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衡阳市建设学校
2.衡阳市雁城公证处
3.衡阳市衡州公证处
4.衡阳市集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