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衡阳市“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和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财政部门源头治腐工作职责,围绕局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履行财政部门源头治腐工作职责
按照衡阳市“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的要求,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财政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监督,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按照市委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局机关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等“四风”问题以及认“干亲”、党内称呼庸俗化等陋习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1.“四风”主要问题。
(1)违规公款吃喝方面。
①违反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规定,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②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③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④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⑤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⑥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
①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②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③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④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
①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②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③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④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4)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
①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②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③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④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⑤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5)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
①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②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③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④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2.“陋习”主要问题。
(1)认“干亲”方面。
①党员干部利用认“干亲”关系,搞拉帮结派、小圈子、拉山头、搞非组织活动。
②利用干亲关系,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家属入学就业、工程建设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以谋取不当利益。
③以认“干亲”为幌子,以亲情间礼尚往来为借口,收送红包礼金及礼品,与“干亲”合伙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
(2)党内称呼庸俗化方面。
①在党内生活中以“老板”、“老大”、“哥们”等庸俗化称呼相称,搞人身依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等破坏党内正常生活的问题。
②给称呼“戴高帽”,随意抬高职务称呼等,搞“语言贿赂”等问题。
③党员领导干部默许、纵容他人的党内庸俗化称呼的问题。
三、责任分工
成立衡阳市财政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秦振衡同志任组长,邹可成、文小荣、邹祥利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财务科、监督局、财政监察一科、财政监察二科行政政法科等相关支出科室、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办),设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析综合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我局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相关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监督局、财政监察一科、财政监察二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单位,协助局纪检监察室开展局机关专项整治活动,对局机关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等“四风”问题以及认“干亲”、党内称呼庸俗化等陋习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局预算科,会同局内部门预算科室负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监督,同时根据市纪委要求,按时报送 “三公”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方面的具体情况。
局综合科,负责配合市纪委等部门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方面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市纪委要求,结合科室工作职责,按时报送专项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的具体情况。
局行政政法科及相关支出科室,负责配合市纪委等部门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等方面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市纪委要求,结合科室工作职责,按时报送专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方面的具体情况。
监督局会同财政监察一科、二科,负责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市纪委等市直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参与局机关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检查。同时,根据市纪委要求,结合财政监督工作职责,按时报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4月中旬)
召开局党组会议对“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预算科、综合科、行政政法科、监督局等相关责任科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6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办,局专项整治办负责整理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同时制定局机关自查自纠方案。
(二)全面自查(2016年4月至6月)
局专项整治办组织局机关自查自纠工作。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配合做好本科室、单位及科内干部职工的相关自查自纠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应于5月25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办。局专项整治办在自查基础上,再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科室自查自纠情况的重点督查。
局专项整治办要对局内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向市直工委、市委组织部报送相关材料。
(三)督促整改(2016年7月至12月)
1、配合相关市直部门做好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工作。监督局会同相关责任科室在7月、10月、12月前至少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督查结束后15日内,将督查报告报送市专项整治办。督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核实、处理问责情况等。同时,局专项整治办要做好迎接市纪委等部门来我局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
2、做好局机关内部后续整改工作。各科室、单位就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总结,通过整章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科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作风建设的常态化。
3、局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专项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担当主责,坚持以上率下。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任务明确列入2016年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结合实际,将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责任到人。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陋习,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一级做给一级看,形成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和谐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财政门户网、内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党纪党规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摒弃各种陋习,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三)用好“四种形态”,构建长效机制。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等为契机,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局机关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局领导和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操作手册》相关内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教育提醒,制止纠正。局纪检监察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监督责任操作手册》相关内容,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障和纪律保证。
衡阳市财政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成立衡阳市财政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市财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人员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秦振衡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邹可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小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邹祥利 助理调研员
成 员: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企业科、外经科、监督局、财政监察一科、财政监察二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主要负责人。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文小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主任:段晓红 监察室主任
章雅萍 机关党委副书记
胡 娟 财政监督局局长
胡玉良 人事科科长
贺光清 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企业科、外经科、监督局、财政监察一科、财政监察二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负责人。
工作人员:周林、李莎、屈 智、唐 雁、刘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