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国家税务局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衡阳市2015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衡财法〔2015〕25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有关规定,经衡阳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衡阳市春天服务中心等8家单位为衡阳市2015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以上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5年—2019年,为期5年。
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衡阳市2015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国家税务局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7日
附件
衡阳市2015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
1.衡阳市春天服务中心
2.衡阳市公共卫生协会
3.湖南财经工业职业学院
4.衡阳市图书馆
5.衡阳市第二中学
6.衡阳市衡钢中学
7.衡阳市实验小学
8.衡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