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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3-13

  各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以及《衡阳市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衡财监[2014]188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决定开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凡使用2013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单位。 

  重点关注农业、科技、经贸、教育、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等部门以及自查工作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资金项目,依规组织重点检查。 

  (二)检查范围。主要检查2013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2014年度。 

  二、检查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二)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情况。 

  (三)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及使用情况。 

  (四)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情况。 

  (五)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六)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七)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及本区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整改。(时间安排:3月15日4月15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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