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以及《衡阳市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衡财监[2014]188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决定开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凡使用2013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单位。
重点关注农业、科技、经贸、教育、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等部门以及自查工作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资金项目,依规组织重点检查。
(二)检查范围。主要检查2013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2014年度。
二、检查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二)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情况。
(三)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及使用情况。
(四)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情况。
(五)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六)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七)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及本区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整改。(时间安排:
(二)重点检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