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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湖南金账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23


湖南金账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湖南金账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30407MA4PRRN981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范围为:代理记账、会计咨询。

    二、经对湖南金账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申报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王明秀、曾舒娴、李娜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业务资格;同意曾舒娴主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业务。

三、同意湖南金账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设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28、230号永兴商贸城BCDE栋801。邮政编码:421001。

    四、同意湖南金账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和设立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湖南金账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应客观、公正、诚信地开展会计咨询、代理记账业务。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衡阳市财政局监督和指导, 每年4月30日之前,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主动向衡阳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3040120200001

请持此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此复。

 

 

 

 

 

衡阳市财政局

2020年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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